2019-01-11 15:17:37 来源: 南通网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今(11)日,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通告,自2月12日起,将加强通州区政务中心周边道路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具体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地点停放机动车。
二、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不得停车,停于停车泊位内的除外。
三、在以下路段车辆停放或临时停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处理。
1、文博路(碧华路口至朝霞路口);
2、朝霞路(通海路口至尚德路口);
3、碧华路(通海路口至新世纪大道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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