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07 10:25:22 来源: 南通网
南通网讯 入户盗窃,虽然未能偷到一分钱,但也触犯了刑法。3月5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入户零盗窃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被告人康某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康某是安徽省宿州市萧县人,初中文化。几年前,康某来到南通市区一家企业打工,但他总想着能找到一条致富的捷径。2017年12月,康某因盗窃单位物品被开除,因盗窃数额较小,法院仅对其单处1000元罚金。
2018年4月27日13时许,康某途经南通市区一居民小区时,发现被害人翟某的家门紧闭且四周无人,遂萌生出了行窃的念头。他上前一脚将翟某家的大门踹开,在该户一楼的两个房间大肆翻找,但未能窃得一分钱财物,只好离开。翟某傍晚回家后,看到家中一片狼藉,立即报警。
公安机关通过技侦手段将康某抓获归案。到案后,康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康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遂以被告人康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康某认为其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不构成犯罪,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冯宏新 通讯员顾建兵 沙嵘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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