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08 10:07:04 来源: 南通网
南通网讯 (记者袁晓婕)市财政局昨日消息,我市出台《南通市市级政府分散采购管理办法》,规范政府分散采购行为。原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规定,市级政府分散采购项目包括:20万元(含)以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类项目;2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的工程类项目(含修缮、装饰)。《办法》对分散采购的管理、信息公开、评审专家抽取、采购年度预算等予以明确。《办法》规定,2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类分散采购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原则上应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招标;200万元(不含)以下货物、服务类项目和400万元(不含)以下工程类项目的采购方式,由部门、单位依法自行确定或商代理机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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