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0 08:40:46 来源:
“囤些烟花爆竹留着过年期间卖,肯定能卖个好价钱”,临近过年,可能又有人打起了私自囤积烟花爆竹、大赚一笔的主意。如东县检察院检察官提醒市民,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燃放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个人或者单位未经许可购买、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轻则要受到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还要面临刑事处罚。
2019年1月28日,如东县公安局民警在办案中发现,双甸镇一处简易搭建的彩钢棚“仓库”内堆有大量烟花爆竹,该“仓库”毫无安全防范措施,进去就是一股浓烈的火药味。气候干燥,要是引起爆炸后果不堪设想,公安机关立即予以查处。
经查,此仓库为李某临时租赁,共堆放各类烟花、鞭炮70余种,数量达千余箱,价值人民币20余万元。此前,李某还向如皋、如东等多家没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超市、商店批发烟花爆竹,金额达7万余元。而李某之前申领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早已过了有效期,且只能从事烟花爆竹零售业务,限制存放量不得超过五十箱。
10月31日,如东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李某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行为已严重触犯了刑法,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对李某囤积的烟花爆竹全部予以没收,同时没收其违法所得四千元。
烟花爆竹虽然能为节日增添喜庆氛围,但也有一定的安全隐患,检察官提醒市民,购买、燃放烟花爆竹都应谨慎,莫要等到造成安全事故,方才追悔莫及。
记者何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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