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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限制被执行人 不伤及无辜

2020-01-03 16:54:57 来源:

家长成被执行人,也就是俗话说的“老赖”,孩子上学也会受限?

1月2日,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明确,限制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是指限制其子女就读超出正常收费标准的学校,虽然是私立学校,但如果其收费未超出正常标准,也不属于限制范围。人民法院在采取此项措施时,应当依法严格审查,不得影响被执行人子女正常接受教育的权利。

根据最高法于2015年修正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属于作为自然人的被执行人不得有的九种行为之一。规定的本意,是限制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起到震慑被执行人的作用。但是,该条款在执行层面上仍有值得商榷之处。

此前有媒体报道,一些学校的报考简章中要求,“报名考生的家长必须没有失信记录”;甚至有因为父母是被执行人,孩子遭知名大学告知无法录取的例子。一时间,家长是被执行人,到底会不会影响子女上学,舆论场上的意见并不一致。

这次的意见进一步明确,限制被执行人子女上学,是有边界和前提条件的。

首先,限制的是超过正常收费标准的高收费学校;其次,不能简单以私立、公立与否来作一刀切划分。即便是私立学校,若收费未超出正常标准,也不属于限制范围。

可见,如何不让相关规定在执行上跑偏、不让某种功利化思维影响到法律的公正公平,是最高法发布意见的重要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明确,人民法院经依法审查,决定限制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的,应当做好与被执行人子女、学校的沟通工作,尽量避免给被执行人子女带来不利影响。也就是说,即便是依法限制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前期也该有相应的沟通、服务工作,将对被执行人子女受教育的影响降到最低。

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是最朴素、最正常的情感要求,更是法制的要求。而保护好无辜的被执行人子女,则是对法治精神的维护。两者并不矛盾,法律的根本目的,是保障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应该看到,此次出台的意见中,还有许多涉及文明执行理念的规定。如本人因丧葬等紧急情况亟须赴外地可暂时解除限制消费,为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保留必需生活费,在校生因校园贷成被执行人不纳入失信名单……

一句话,把人文关怀和法律执行紧密结合,符合中国社会不断提高的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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