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4 09:47:36 来源: 南通网
□方金妹 陆红琴
2020年的春节,全国上下因为突如其来的疫情仿佛被按了暂停键,商场暂停、景点暂停、餐饮业暂停。非常时期,我们的防控严阵以待,我们的救援有条不紊,我们的社会秩序井然,这背后是依法治国的有力支撑。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疫”里,可以看到不少与法有关的事儿。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让口罩“一夜爆红”,各大超市、药房的口罩一夜之间一抢而空。“天价口罩”成了2020年第一个热门词。北京市丰台区的一家药店就打出了10只口罩850元的高价。相关部门获悉后,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这家药房开出了300万元罚单,几近是顶格处罚,彰显了非常时期的监管立场和决心。按照法律规定,在国家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最高可判15年有期徒刑。
当下,疫情无疑是人们最为关注的话题。与疫情一同蔓延的还有许多不实传言,近期,因散布疫情相关谣言被惩处的人不在少数。2月1日,启东市施某到微信群里散播本市大型超市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实言论,最后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疫情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要知道,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需谨言慎行。
我们正面临一场公共突发事件,无人可置身事外。“少出门、不聚众”是防“疫”刚性原则。然而,聚众打牌的事件屡禁不止,被隔离人员拒绝或擅自脱离隔离情况屡有发生,刻意隐瞒病情或接触史的人员各地都有……这些行为阻碍了疫情防治工作的开展。对于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责任。轻则拘留、罚款、重则可判处死刑,且承担民事赔偿。
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2020年2月8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全面依法履行的职责。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法律支撑。即便是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个人自由也不能超越法律界限。疫情在前,只有将法律红线拉得更紧,使法治真正成为增强“社会免疫力”、提高“整体战斗力”的良方,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南通日报社 2009-2016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登、转载的各种图片、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电话:0513-85118941 邮箱:ntrb@163.com
联系地址:中国江苏省南通市西寺路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