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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提醒:此举违法

2020-07-09 10:25:34 来源: 南通网

本网讯 不久前如东县人社局在对化工企业用工情况的执法检查中发现,少数企业负责人认为,给职工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就可以不用再缴纳工伤保险了。昨天,如东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企业,这样的认识有误,这种做法违法。

  工伤保险是国家法定强制的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的每个职工都必须要参加,否则企业就涉嫌违法。如果单位效益好,出于人性化考虑,也可以为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将其作为工伤保险基本保障之外的补充。

  但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和商业性质的意外伤害保险有着诸多区别。首先是目标不同,前者由政府部门依法管理,以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保障工伤人员权益为根本宗旨,财政负责兜底,不具有营利目的;后者则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具有一定的分散意外事故伤害风险功能,可以弥补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伤者经济损失,以营利为经营目标。其次是性质不同,前者是法定强制的社会保险,是职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如果企业不依法参保缴费,将承担法律责任;后者则是一种商业保险行为,由企业自愿选择投保。最后是保障水平不同,前者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法》规定范围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均可获得补偿,且没有补偿限额,可以确保工伤(亡)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避免因不幸工伤而陷入生活困境;后者则属于限额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残废保险金,一般保障水平较为有限。

  因此,人社部门提醒用人单位,雇用职工就一定要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就是违法,将受到劳动保障执法部门的查处。

  通讯员 钱德明 记者 何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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