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0 09:44:31 来源: 南通网
□沈峰
11月5日,南通通州区卫健委与红十字会联合举办应急救护培训,普及自动体外除颤仪(AED)使用知识,为构建院内急救、院前急救和现场急救“三位一体”的公共场所高效急救服务体系奠定基础。(11月6日《南通日报》)
国家心血管病中心发布的报告显示,每年我国心脏猝死发病人数超过54万人。心源性猝死中,80%以上是由室颤引起的。如果能在4分钟之内消除室颤,患者的生存率可以超过50%,这也是医学上所说的“黄金4分钟”。
正因为如此,自动体外除颤仪被誉为公共场所的“救命神器”。但媒体调查发现,公众对AED的认知水平不高,不会使用、不敢使用的情况普遍存在。在不少城市,除颤仪大多陷入了这种“平常无人问津,关键时刻无人会用、无人敢用”的窘境。如在浙江舟山市,共布设53台AED,但自投放以来,总共只使用过两次。显然,设备配置不足、急救知识普及度不高、施救者心存顾虑等因素,都是推广AED所面临的障碍。如果说AED是挽救生命的利器,健全的急救体系则是覆盖更广泛的保护网。在这张网上,每个人都是一个节点,“只有人人都有救人能力,人人才有获救机会”。
就此而言,南通市通州区卫健委与红十字会联合举办应急救护培训,普及自动体外除颤仪(AED)使用知识,非常值得推崇。
从现实需要来看,急救应该成为每个人基本的生活常识和生存技能。这就要加大对普通公民的急救知识技能培训,提升健康素养。在发达国家,接受过基本急救技术培训的民众被称为“第一急救员”。因为不管任何意外发生,第一个到达现场的不一定是医护人员,可能是市民,可能是消防队员,也可能是警察。危急时刻单纯等待医疗救护人员到场施救,很可能会使伤病人员失去救治的希望。
另外,不仅要让更多民众懂得急救知识,会使用AED等急救设备,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公民急救他人的意识,只有勇于担当,挺身相助,应急救护技能才不会白学,才能呵护生命健康。目前,民法总则已作出了“免责”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在现实中,应当褒奖见义勇为行为、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努力打消救助人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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