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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男子再婚生子 向前妻“索子”被驳回

2021

05-31

09:04

来源

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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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约定婚生子由女方抚养,男方再婚生育子女后,起诉向前妻要回抚养权,法院能否支持?记者25日从海安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结这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驳回了男方的诉讼请求。

赵某与钱某原是夫妻,双方于2016年生育一子。2020年,赵某与钱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孩子由女方钱某监护抚养,赵某支付抚养费2000元/月。此后,赵某以钱某工作繁忙等为由,认为钱某不适宜再抚养孩子,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此时,赵某已再婚并生育子女。

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赵某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但其所述事实、理由,不足以说明钱某在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方面存在特殊困难,同时也没有证据证明孩子与钱某共同生活对孩子身心健康和身体成长有不利影响。

法院认为,赵某与钱某在离婚时对婚生子的抚养问题已经协商确定,目前情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钱某也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故赵某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法院难以支持,遂依据相关规定,驳回赵某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赵某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讯员花卉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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