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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判决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本报老记者状告他人剽窃侵权案终审宣判

2021

06-03

10:03

来源

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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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记者周朝晖)本报原高级记者王广祥近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省高院终审判定原《中国三峡工程报》副总编、高级记者孙荣刚剽窃王广祥《三峡移民过大坝》等6幅摄影作品著作权侵权行为成立,孙荣刚侵害了王广祥著作人身权、财产权,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昨天,孙荣刚在本报刊出法院规定的致歉声明,其支付的15万元赔偿金亦已到账。

这起侵权事件,肇始于2017年9月15日。南通日报接到外界质询,反映前一天晚上央视所播专题片中,孙荣刚手拿《三峡移民过大坝》图片介绍拍摄经验;而王广祥作为范长江新闻奖提名奖获得者、中国名记者报告团成员,曾多次向全国同行介绍这些作品的拍摄过程……究竟何真何假?

获悉孙荣刚的所为和全国同行的误解,王广祥愤懑不已。他随即通过律师调查,获得孙荣刚持续17年的多起侵权证据。其中性质最典型的是孙荣刚将王广祥拍摄的三峡移民组照作为主打作品参评,一举摘取中国新闻摄影记者最高荣誉奖——金眼奖。

最令王广祥气愤的是,孙荣刚不仅侵权,还为了获奖公然造假,篡改新闻事实,将王广祥2001年5月15日在移民船上拍摄的“三峡移民过大坝”改成2000年8月13日,并将移民人数由1022名改成639名,安置地点由江苏如东竟篡改成上海崇明。

南通市委宣传部和南通日报社高度重视,先后四度提供相关证据,支持王广祥依法维权。南通中院判决被告孙荣刚立即停止侵害王广祥“三峡移民过大坝”等6幅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并在《南通日报》刊登赔礼道歉的声明,赔偿原告王广祥经济损失及为制止本案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15万元。

孙荣刚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院上诉,省高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定。

据悉,孙荣刚剽窃侵权王广祥的作品,非此一例。王广祥已向北京西城、海淀等法院提出了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昨天,王广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两级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国家对著作权保护的力度,此案也警醒新闻工作者在工作中要脚踏实地,任何不劳而获掠人之美博取的名利,终将是一场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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