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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0:55
来源
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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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10年暴涨838万倍,比特币作为炙手可热的网络“新贵”,让不少人趋之若鹜,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昨天,如皋市检察院介绍了最近办理的一起关于比特币“矿机”盗电的案件。
今年2月,如皋市城北街道一幢办公大楼内负责物业管理的工作人员发现,虽然大楼目前处于半闲置状态,但缴纳的电费却异常高于往年同一时段,不禁心生疑虑,便到大楼内查看情况。在大楼内一些闲置的办公室内,工作人员看到地上放着一些奇怪的铁盒子,每个铁盒子上都连着几根电线,一直发出风扇轰鸣的噪声。工作人员怀疑有人通过这些铁盒子进行偷电,于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与此同时,男子王某赶到现场,主动向警方承认是自己把这些铁盒子放在大楼内窃电。
这些铁盒子是用来干什么的呢?原来,它们是用来挖取比特币的“矿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由计算机生成的一串串复杂代码组成,需要根据算法通过计算机运算获得,俗称“挖矿”。只要将用来挖矿的“矿机”连接电、网络,再加上一台电脑,就能自动运行,看似一个只有A4纸大小的铁盒子,实际上“胃口”不小。
据王某交代,由于“矿机”每天运行消耗的电能高达30至50度,为了降低“挖矿”成本,王某便将这些“电老虎”偷偷放到闲置大楼内,这样既不容易被人发现,也能省去大笔电费。自2019年1月开始,王某先后3次将18台“矿机”连接上大楼内的电路,疯狂挖取比特币。短短一年时间,王某窃取的电量高达12万多千瓦时,电费金额高达8万余元。案发后,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并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最终,经如皋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涉嫌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偷电属于盗窃,触及法律也违背道德。王某为了蝇头小利,在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偷电的情况下,依旧偷偷地将“矿机”连接到大楼的线路上,造成了被害单位的重大损失。承办检察官表示,对于这种既没有创造实际的财富又消耗巨大的社会资源、给国家带来财政负担的行为,应当严厉打击。
通讯员 顾宇星 宗秋 记者 何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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