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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自助餐收押金

2021

06-18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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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吃自助餐,进店消费时被告知除餐费外还要支付100元押金,如果没有浪费,押金在用餐后返还。近日,有市民致电,质疑餐厅收取押金的行为不合法。记者采访了解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商家不能收取“押金”,但如果要收,必须在消费者消费之前告知。

(6月17日《武汉晚报》)

这个办法可以有

□王恩奎

在浪费现象普遍存在的自助餐厅,吃自助餐先交押金,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这样可以对消费者进行提醒,同时可以倒逼消费者请勿浪费。然而,当在吃自助餐前先交押金时,动机也会被质疑:是真的为避免浪费还是借机“捞一笔”?在法律没有赋予相关部门这项权利之前,这样的做法的确缺少支撑,我们也仅能止于道德的谴责。

从某种意义上说,“自助餐押金”,是一种契约关系:你不浪费,吃完饭后,押金及时如数退还。那么, 如此好的办法为什么不能尝试一下?诚然,拒绝浪费除了要加强宣传,还要家庭、学校长期的正面引导。而对于餐厅来说,不妨巧妙地避免浪费,如:在餐厅张贴贫困地区的宣传照片和鼓励节约的标语;对剩餐的客人取消一切折扣;对光盘的客人予以奖励现金券或者纪念品等等。

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光盘行动倡导的“餐厅不多点、食堂不多打、厨房不多做”,这些都是很容易就能做到的生活细节。珍惜粮食、厉行节约,也并不是什么高不可攀的道德标杆,而是人人应该遵守的道德底线,是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

实为变相“最低消费”

□张西流

不可否认,收押金是为了杜绝浪费,餐厅的初衷是好的。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铺张浪费的现象,但这种现象毕竟仅占极少数。餐厅规定吃自助餐要先交押金,监督消费者浪费行为,从以诚待人的层面考量,表明了餐厅先入为主地认为所有消费者均存在铺张浪费的可能。这种极不信任的态度,势必会损害消费者的自尊,从而影响了消费者对餐厅的信任,进而选择用脚投票。至于餐厅将押金变罚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特别是,“新消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解读此规定,餐馆要求吃自助餐要先交押金,显然违反了“新消法”。

吃自助餐收押金,可以说是一种变相“最低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而吃自助餐要先交押金,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均被剥夺了,餐厅已涉嫌强制消费者过度消费。这非但无助于制止浪费,而且助长了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既然吃自助餐收押金,是一种变相“最低消费”,餐厅就应该主动废止和整改,消费者也应该坚决抵制,有关部门及公众更应该加强监督。另外,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还消费者一个公公平平、明明白白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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