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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0:12
来源
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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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因与厂长大吵一架被赶“回家”,职工马某离职后又心生不服提起仲裁,要求厂方赔偿,却未能获得支持。
马某2019年2月入职如东一工厂做电工,厂方未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是签订了《入职承诺书》。今年5月23日,马某因工作原因与厂长发生激烈争吵,影响较大。厂长非常恼火,当场就说“你回去吧,厂里不要你了”。马某气呼呼地走了,之后再也没有上班。6月22日,马某到厂办公室签字确认辞职,填写的“员工离职申请单”上有“双方无任何经济纠纷,放弃任何经济补偿”项内容,他未提出异议。
事后,心里不舒服的他和邻居谈及此事,邻居认为厂里与他终止劳动关系是不合法的,建议他要求赔偿。马某次日就向如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就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确认劳动关系等请求提起仲裁。结果,除了确认劳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外,其他请求均未得到仲裁院支持。他有些不解,仲裁员董晓莉进行了解释。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马某于2019年2月入职,到2020年2月间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视为已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要求给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请求无法获得支持。
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虽然厂方存在未缴纳社保的过错,但由于马某签订了“员工离职申请单”,并表明“双方无任何经济纠纷,放弃任何经济补偿”,使得厂方的违法辞退行为变成了合法,就无法再向单位主张任何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了。“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事情发生后,及时提出辞职或立即到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主张厂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董晓莉说。
通讯员钱德明 记者何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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