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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党的百年征程中把握高质量司法的内涵

2021

08-03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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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鸿

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总结回顾了党团结全国人民不懈奋斗的光辉历程。聆听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对进一步理解和把握高质量司法的内涵有着很强的指导意义。

一是高质量司法应坚持全面发展。全面发展的思想贯穿并体现在党带领广大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过程。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我们已经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他指出,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伟大成果。“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布局中的每一项内容都是党和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一环,缺一不可,它们又相互促进、统筹联动。这体现的就是一种全面均衡、统筹发展的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要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在司法工作中亦是如此,司法工作质量的好坏,起决定作用的往往不在于“长板”有多长,而在于各项工作是否存在短板,能否实现全面发展。不能全面发展的司法始终是“有缺憾”的,是不健全的。高质量司法的全面性要求我们牢牢树立问题意识,以及直面问题、解决问题的决心和勇气。在过去的一年里,我深刻认识到行政诉讼案件未能正确处理程序审查和实体审查的关系,过高的起诉门槛,导致部分客观存在的争议未能进入实体审理,实质化解率不高、调研工作滑坡明显,青年干警的调研意识沟通能力亟待增强,以及法治营商环境常态化考评机制建设等突出问题。今年,我们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补齐这些短板。年初,院里就召开了全市法院调研工作会议,充分调动全市法院干警投入司法调研的积极性;2月,我们又出台了《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简易程序适用;4月,组织召开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出台《全市法院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标监测评价工作方案》,全面加强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标日常管理。我们应当坚信,只要摒弃急功近利的思维,砥砺埋头苦干的精神,直面问题、认真钻研、细致部署、群策群力,就一定能够补足短板,实现司法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是高质量司法应坚持能动思维。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审判机关,司法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政治路线,是司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也是人民法院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的必然要求。这决定着司法工作必须具有主动性,要主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司法工作的主动性要求我们将“就案办案”观念转变为服务大局的责任观念,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支持;将“以结案为目的”观念转变为“从根本上为群众解决问题”的人本观念,拉近同群众的距离,努力促进案结事了;强化规则引领意识,同时起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将“按部就班走程序”观念转变为“从实际出发、灵活机动”的务实观念,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通过工作机制的不断创新,适应社会发展带来的新变化,回应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司法需求。

今年初以来,我们努力打造环资审判的辐射效应,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系列的法治宣传活动,助力提升全社会环保意识,形成环境保护浓厚氛围;长江二庭审理的猎捕中华鲟案,通过央视直播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得到最高院周强院长的批示肯定。思路决定出路,只要善谋力行,司法服务大局的空间永无止境。

三是高质量司法应坚持创新驱动。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我们党把创新作为驱动国家发展的战略,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创新理念是我们攻坚克难,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不二法门。以创新理念引领司法工作,要始终以让人民满意为目标。必须从人民群众日益多元的司法需求出发,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我们所研发的“支云”庭审系统、智慧警务系统、“支云e站”立案系统、支云送达等机制创新,深入开展的“送法进机关”等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正是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以便民利民为根本遵循的创新举措。工作能否有声音、创特色、出成绩、得地位,离不开思维和方法的创新,创新并不一定是真正需求性的改变,能够针对热点难点问题,利用现行机制和资源形成好的思路、方法、模式等,推动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开展,复核司法规律和现实需求,创新永无止步,创新是发展的不竭动力。

以史为鉴,开创未来。我们要继承和发扬好历经百年淬炼的伟大建党精神,在党的光辉历程中汲取力量与智慧,在推动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征程上砥砺奋进。

(作者系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专职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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