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部2021
08-17
09:49
来源
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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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叔叔生前未婚无子女,两亲侄为了争夺叔叔去世后享有的单位抚恤金对簿公堂,均称手中有遗嘱。记者昨天从如东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结了这起继承案件,认定叔叔无权对自己死后的抚恤金立遗嘱处分,故两亲侄也无权以遗嘱为由继承抚恤金。
黄甲生前是某单位干部,因病于1983年办理离休手续,2019年去世,生前未婚无子女。黄乙与黄丙都是黄甲的亲侄子,2004年至2008年,黄甲随黄乙共同生活,此后随黄丙共同生活至去世。按照相关政策,黄甲去世后享受某单位的抚恤金18万余元。此后,黄乙与黄丙均以手中有叔叔遗嘱为由要求占有该抚恤金,双方对簿公堂,要求确认抚恤金归属。
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所表现出来的财产权益在死者生前已经体现为死者合法所有,并不是死后所产生的。死亡抚恤金则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时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其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经济方面的帮助或抚慰,是用于优抚和救济死者近亲属的,抚恤金的形成发生在死者死亡之后,不是死者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不是基于公民死亡前设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所形成的请求权。
法院认为,抚恤金的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而非死者本人。因此,抚恤金不能作为遗产处理,黄甲无权以遗嘱预先设立处分权。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通讯员肖文明 卫艳茹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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