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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债包装成“民间借贷” 一原告因伪造证据被罚8万元

2021

08-17

09:50

来源

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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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和参与赌博在我国均属于违法犯罪活动,“赌债”是基于赌博这一违法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启东的林某明知这一点,但为了收回赌债还是动了歪脑筋,摇身一变成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中的原告。记者14日从启东法院了解到,该院对林某和帮其作伪证的证人依法分别做出罚款8万元、4万元的决定。


要素齐全的“民间借贷”


2017年9月,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钱某归还借款及约定利息,并提交了证据“借条”一份,内容为“今借林某人民币壹佰万元整,汇入××(第三人)银行账户上。还款计划从2017年5月10日开始,每月还10万元,还款汇入林某账户,直至还清为止”,该借条的借款人处签着钱某的名字。为了证明自己确实如借条上所写一样向第三人进行了转账,林某还提供了银行转账记录。


庭审时,被告钱某缺席。法官询问林某,钱某借款时要求其将100万元转账给第三人,他为何没有疑惑和担忧。林某淡定回答:“汇款完之后我打电话给钱某,他回答已经收到,我也就放心了。”为了证明自己所说的,林某还申请第三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第三人在庭上表示,钱某也欠自己钱,当时看到自己银行账户上到账了100万元,钱某就打电话过来说这钱用来还他之前的欠款,所以他也没有细究是谁汇过来的。


从原告和证人的陈述,这起民间借贷的“事实”似乎清晰可见:钱某因欠第三人钱,转而向林某借款,林某转账给第三人为其偿还欠款,最后钱某拖欠林某相应款项。从逻辑上看,似乎每一次借贷关系的发生都有迹可循,找不到瑕疵。

赌债事实浮出水面

褪去“民间借贷”的外衣,这起案件的事实远没有表面那么简单。随着被告钱某的到庭、证据的深入和法官的再三询问,一个又一个的逻辑漏洞被揭穿,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2017年4月,钱某因输掉了林某在赌场为其提供的筹码,在林某的要求下出具了100万元的借条。后林某与第三人商量,称钱某打牌赌钱输给他100万元,现在要走个形式,做个假的银行流水。第三人表示同意,随后就将家中的100万元现金交给林某,林某则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给第三人100万元。


之后,林某持钱某出具的借条及其与第三人之间的银行转账记录向启东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在第一次开庭前,林某要求第三人出庭作假证,证明其与钱某的债权债务成立,并告知第三人应如何回答法官的提问。


然而,严密的司法程序和法官审慎的态度还是将林某与第三人演的这场“双簧”无情揭穿,等待林某的不仅仅是驳回起诉,还有更为严厉的司法处罚。

扰乱司法秩序被处罚

启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某明知钱某参与赌博,仍为其提供赌资(筹码),虽然之后补写借条,但双方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借贷关系,不受民事法律保护,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故驳回林某的诉讼请求。


同时,因林某持伪造的银行转账记录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指使第三人到庭作伪证,林某和第三人的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妨碍了正常民事诉讼秩序,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据此,法院依法分别对二人予以处罚。 本报通讯员王俊博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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