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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停车卸货间接引发车祸 货车司机被判承担主要责任

2021

09-02

09:02

来源

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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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在一起车祸中,撞倒受害人的司机仅承担次要责任,而停在路边卸货的货车司机则被判承担主要责任,并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是怎么回事?昨天,记者从如皋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特殊的案件。

去年6月的一天,山东男子宋某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到如皋白蒲送水管等材料。车辆行至林梓居委会附近路段时,宋某逆向停车卸货。该路段为双向两车道,宋某车辆右侧紧靠道路中心的黄线。在宋某车辆左侧靠近路边的地方停放着一辆小轿车,两车停放地均无停车线标志。由于两车车辆并排停放于道路一侧,导致这一侧的行人途经时只能从对向车道绕行,这为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

当天,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途经宋某车辆绕行时,被宋某手中抱着的水管刮到,然后摔倒在对向车道,而对向车道正好有一辆货车开过来,与沈某发生碰撞。宋某认为自己的车子并未撞到沈某,就离开现场继续到其他地方送货。而沈某由于受伤严重,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公安机关认定,宋某未紧靠道路右侧临时停车,妨碍了其他车辆的通行,占用道路卸货,未确保安全,且事发后,驾车离开现场,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撞倒沈某的货车驾驶员刘某因驾驶经检验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未确保行车安全,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另一辆小轿车的驾驶员陈某,因驾驶机动车在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也需要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害人沈某无责任。

本案审理中,经法院组织调解,宋某与沈某亲属达成协议,宋某自愿在保险理赔外补偿被害方5万元,并预缴保证金10万元到法院账户,用于保障被害方在保险公司理赔后,经济损失能够足额赔付,如果保险理赔不足,将从10万元中予以补足。宋某向沈某亲属表达了自己的歉意,并于协议当日将相关款项汇至法院账户。

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宋某在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擅自驾车离开现场,系逃逸行为。综合宋某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悔罪表现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通讯员丁冬兰 倪翠晶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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