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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牵绳他人被扑倒骨折 法院调解狗主人赔了11万元

2021

09-02

09:03

来源

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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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近日,海安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遛狗不拴绳引发的饲养动物伤人纠纷。

2019年的一天晚上,张某在路上步行时,被一只没有拴绳的德国牧羊犬从身后猛扑。张某当场摔倒,感到左髋部疼痛。次日疼痛加剧,张某前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当日住院手术治疗。此后,张某报警,派出所调阅事发时的监控,确认狗主人系刘某。刘某认为事件发生是意外,对于狗给张某造成的人身损害拒绝赔偿。张某认为,刘某在户外遛狗未拴狗绳并直接致其受伤,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裁决。

经海安法院高新区法庭组织双方调解,刘某认识到由于自己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导致犬只对他人造成了伤害和威胁。最终,刘某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积极赔偿张某各项损失11万元。

法官提醒:近年来,因宠物犬不拴绳、散放等不文明遛狗行为引发的饲养动物伤人纠纷屡见不鲜。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施行,“遛狗拴绳”被正式写入法律。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妨碍他人生活。管好自己的爱犬,既是对他人安全的负责,也是对宠物的保护,如果您爱您的狗狗,请树立规范意识,对宠物进行限制牵引,不要等到意外发生才追悔莫及。

通讯员严惠敏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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