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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闹离婚不争房子争爱犬 法院:一方带走另一方可适时探望

2021

09-02

09:04

来源

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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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夫妻二人感情破裂闹离婚,双方对房子、汽车等财产分配无异议,却为一只宠物犬的归属僵持不下。记者昨天了解到,海安法院近日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

王某和赵某于2015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吵吵闹闹5年多,丈夫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

庭审中,王某和赵某均同意离婚,并对房子、汽车的处置达成共识,唯独对一只拉布拉多宠物狗,双方都抢着要。王某认为,宠物狗是自己买的,且日常的吃喝拉撒更多时候都是由其照料,感情深厚。赵某表示,虽然自己平时照料宠物狗的生活起居较少,但经常陪狗遛弯,这已成为她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饲养的宠物,应当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但毕竟宠物与其他财产不一样,其是有生命的,难以进行实物分割。

综合考量宠物是由王某购买且平时也是王某照顾得较多等因素,法院认为宠物的所有权归王某更为合适,但赵某对宠物亦有感情,其可适时探望。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宠物狗归王某所有,但赵某可适时探望。 通讯员吕群 郭巍峰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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