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09-24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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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公司工人下班回员工宿舍途中意外身亡,事后,保险公司以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拒绝理赔。记者昨天了解到,海门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经调解,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最终拿到保险理赔款42.9万元。
2019年12月,某建筑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从事建筑施工及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期间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由被告承担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50万元。
2020年3月,该建筑工程的电工成某在从项目工地下班回员工宿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2021年1月,保险公司出具《理赔拒付通知书》,理由为:此次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
成某在下班回员工宿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到底属不属于人保寿险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工人宿舍系建筑公司设置,事故道路是最临近施工现场和员工宿舍的道路,是被保险人返回员工宿舍的必经之路,应视为保险合同约定的生活区域。因此,本起事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被告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向成某的法定继承人承担赔付责任。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如上协议。
通讯员王赟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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