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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放宽认定条件 优化审核确认程序 我市特困人员认定范围有拓展

2021

09-30

09:47

来源

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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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特困人员是目前社会上最困难、最脆弱的人群之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是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目前我市的特困人员认定已执行民政部新印发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该办法适度放宽了有关认定条件,优化了审核确认程序,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推动救助供养政策在基层落实落细。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新认定办法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适度拓展“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在原有认定“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为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规定上述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二是完善“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条件。根据中央加强优抚安置工作相关文件规定,修订后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明确优待抚恤金不计入申请人收入。三是适度放宽“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条件。在原认定范围的基础上,明确规定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四是适度放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覆盖的未成年人范围。明确“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同时规定,“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五是进一步简化优化认定程序。修订后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调查核实和审核确认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15个工作日,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简化优化认定程序,缩短办理时限,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及时、便捷地获得救助。

目前,我市共有特困人员21398人。为了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今年,我市还建立了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相结合的特困供养标准调整机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以不低于低保标准40%、20%、10%的比例提供照料护理服务,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由各级政府兜底保障。

市民政局呼吁,目前符合新认定办法条件的人员积极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事务服务窗口咨询办理,也可委托村(居)民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协助办理。

(记者张亮 通讯员桑永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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