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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狗、收狗、卖狗“一条龙” 六名被告人均获刑

2021

10-13

10:05

来源

江海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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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团伙用毒针、毒饵将狗毒杀并进行销售,形成偷、收、卖毒狗肉“一条龙”。记者10日从海安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了这起毒狗案并进行一审宣判,6名被告人均被予以刑事制裁。
  2020年12月的一天,王某、黄某同行至海安市曲塘镇,在毒杀一户人家的黄狗后,正要装入蛇皮袋时被路过的村民王某东发现。二人为逃离现场,用橡胶棒用力击打王某东,将其拖拽至路边水渠,随后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
  经伤情鉴定,王某东为轻微伤。当日,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此牵出了一条偷、收、卖毒狗肉“产业链”。
  2020年12月,王某、黄某、蔡某、张某四人经合谋,先后至泰州姜堰、海安曲塘等地,驾驶摩托车沿途以用弩射发毒针或喂毒饵的方式将狗毒杀,合计毒杀狗40余条。四人明知郭某将狗肉销售给他人用于食用,仍将毒杀的狗统一出售给郭某,非法获利合计2000余元。而郭某明知所收的死犬是被毒死的,仍以5元/斤的价格予以收购,经剥皮清理后,将狗肉、狗鞭等以8-9元/斤的价格销售至市场,从中获利2000余元。
  汪某利用王某提供的毒饵,驾驶摩托车沿途毒杀狗6条,后出售给郭某,非法获利400余元。在得知王某等人被抓后,其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现场扣押死犬16条,针筒、毒饵、布包、手套等作案工具若干,从被告人黄某家搜查并扣押弩1把、针管48支。经鉴定,现场遗留的16条死犬中有4条胃内容物中含有氰化物成分,针筒内含有琥珀胆碱成分,3个食饵中均含有氰化物成分;从黄某处依法扣押的48支针管中,有20支含有琥珀胆碱成分。
  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黄某、蔡某、张某、汪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郭某明知系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予以加工销售,其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王某、黄某盗窃作案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他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综合各项情节,法院对王某等六人处以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判决,并分处罚金不等。  通讯员张文君 孙洁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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