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10-13
10:05
来源
江海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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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我确实抱有一种侥幸心理,没想到闯了大祸,害了工友,我对不起死去的他,也希望同行们都能够引以为戒。”站在被告席上的段某某真诚认罪悔罪。经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段某某口中的“大祸”发生在去年10月。当天,段某某驾驶起重机在某公司吊装厂房主体钢梁时,因起重机支撑脚未全部伸出,在吊起的钢梁到达厂房主体上方时,起重机发生侧翻,导致附近脚手架上拉牵引绳的葛某某从脚手架上重重摔倒在地并被随之倒塌的墙体掩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据段某某解释,自己以前也曾偷懒,未伸出起重机所有支撑脚,没想到此次酿成大祸。
通讯员吴泱 周文婧
记者何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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