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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外包给无资质人员出工伤 发包方被判赔偿

2021

10-27

09:37

来源

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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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一建筑工程公司和工人韩某没有劳动关系,但韩某受伤,该公司却依然被判决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怎么回事?记者25日了解到,如东法院审理了这起工伤赔偿案件。

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了如东县境内的一处高速建设工程,并将工程发包给袁某。韩某受袁某雇请,在工程工地做技术员。2013年11月,韩某在工地工作时被弹出的硬物击伤右眼。经鉴定,韩某的伤情为七级伤残。人社部门认定韩某所受伤害为工伤。而后,如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裁定某建筑工程公司与韩某的劳动关系于2016年10月解除,某建筑工程公司一次性支付韩某工伤保险待遇29万余元。建筑工程公司认为,韩某受袁某雇佣,公司与韩某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因此不愿承担赔偿。韩某只得起诉至法院。

经查,韩某的雇主袁某不具有承包工程的相关资质。

法院审理认为,韩某未能提供证实其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因而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依据相关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故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某建筑工程公司支付韩某医疗费、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损失合计29万余元。

通讯员 张开华 记者 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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