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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日报社(南通报业传媒集团)电瓶车充电服务项目招标文件NTRB2021(107B5)

2021

11-19

18: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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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日报社(南通报业传媒集团)

电瓶车充电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NTRB2021(107B5)

 


南通日报社(南通报业传媒集团)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8号    邮政编码:226018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2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4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说明┄┄┄┄┄┄┄┄┄┄┄┄┄┄┄┄┄┄┄7

 

第四部分  开标和评标┄┄┄┄┄┄┄┄┄┄┄┄┄┄┄┄┄┄┄┄10

 

第五部分  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15

 

第六部分  质疑提出和处理┄┄┄┄┄┄┄┄┄┄┄┄┄┄┄┄┄┄19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22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南通日报社对以下项目拟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电瓶车充电服务项目

二、采购编号:NTRB2021107B5

三、项目需求说明:

请供应商投标前仔细研究项目标文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需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包括关联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后在我社未有弃标记录。

3.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提交2019年以来在的同类业绩案例(成交通知书、合同)等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五、入围办法

上述资格审查资料采用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及日期后单独装订并单独密封(按投标书密封要求),报名时递交招标人。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报名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就视为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能参加投标。

六、有关时间、地点等信息

1.对项目需求的询问,请与0513-68218842姜健联系。

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3.报名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11月30日上午10:00时

4.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11月30日上午10:00时,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8号南通报业新闻传媒中心

大厦2012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南通日报社(南通报业传媒集团)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一、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解释

1.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内容或页码残缺、资格要求和技术参数含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等表述的,应在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询问或疑问,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供应商不得在招标结束后针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非书面形式的不作为日后质疑提出的依据,所有质疑必须符合财政部94号令第十二条的要求。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1.招标人有权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招标人可视情取消、延长相关时间,不负责解释。

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4.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5.招标人或采购部门视情组织答疑会。

三、投标报价

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2.报价表必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3.投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准确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等,必须对本采购项目全部进行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对本项目的优惠。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导致报价无效,按无效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编写、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按第七部分“投标文件组成”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纸(图纸等除外),正文使用仿宋体四号字,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不得将内容拆开投标,并牢固装订成册。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补错漏处,须经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投标文件份正本和四份副本,并明确标注投标人全称、“正本”、“副本”字样。

3.投标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印章。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投标人应将正本和副本密封。

2.密封后投标文件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边缝处加盖单位骑缝章或骑缝签字,并注明于开标前不得启封。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三部分内容(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报价文件)须分别单独密封,并牢固装订成册,不得相互混淆,文件自编目录并连续标注页码,不得将内容拆开。报价文件不得出现于其他投标文件中。

2.投标文件每一部分内容均须提供“一正、四副”纸质投标文件,并将正本、副本及图纸类等(如需提供图纸等其它资料的话)合并密封,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或密封箱内(如有A3大小的图纸类,可单独密封)。

3.递交时间: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

友情提醒:本处将拒绝接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七、评标流程简介

采购人对投标供应商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对未通过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原因。评委会对合格供应商的技术标评审打分,汇总并公布技术标得分后,招标人当众解密价格标进行唱标,最后汇总两部分得出总分,总分最高的为中标供应商。

八、投标费用

1.投标人承担参与投标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招标文件资料售价:300元/份,投标时现场缴纳,事后不退。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说明

一、招标内容

电瓶车充电服务项目

二、招标形式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三、项目需求

(一)背景概述、实现功能要求

1.地理位置:南通日报社(南通报业传媒集团)

2.项目规模:为南通报业新闻传媒中心大厦所有非机动车车棚安装充电桩,提供电瓶车充电服务。

3.实现功能:电瓶车充电。

)项目需求

1.在位于世纪大道8号的南通报业大厦,原有的南侧3处停车棚安装智能充电桩7套(计70个充电口),西侧2处停车棚安装智能充电桩6套(计60个充电口);在南通报业大厦新建的北侧停车棚安装智能充电桩13套,计130个充电口;共计26套智能充电桩,260个充电口。每台智能充电桩电力接入参数为AC220V/50HZ,配备计量电表一块、漏电断路保护器一个;创新III代10路集中式充电桩:明装箱型10个充电口、输出插座电压市电AC220V、单路输出功率900W/220V(过载断电,满足900W以下电瓶车充电,上限功率可调)、设备空载功率3W、充电方式为手机微信扫码或者刷卡充电、按实际充电时长(分钟)计费。南通日报社按国家电网的实时供电价格(现行为0.6416元/度)供电给充电桩设备运营商,运营商按季度向南通日报社缴纳电费,同时按照使用电费的﹥5%--≤20%比例向南通日报社缴纳综合管理费,报社开具等额有效发票或收据。

运营商免费提供电动自行车充电站,并负责安装,安装人工及材料费由运营商负责,充电站产权归运营商所有。

运营商承诺其提供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站设备符合《质量检验认证协会团体标准—电动自行车交流充电设施》(T/SQICA001—2018标准),运营商负责其投入运营的充电设备购买产品责任保险(不低于200万限额)。

 

2.中标人需承担电瓶车充电设备用电费用,按国家电网供电收费标准每半年与南通日报社(南通报业传媒集团)结算一次电费(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之前按实缴付),同时按照使用电费的﹥5%--≤20%比例向南通日报社缴纳综合管理费,报社开具等额有效发票或收据。

3.中标人负责电动车充电桩的日常技检运维管理,在技术方面从安全角度采用具备即插即用、即拔即停、充满自停功能的充电桩设备。定时停止充电,过载保护等技术保障充电桩的安全,保持机器外观整洁,定期做好设备的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在技术方面保障充电桩的安全,如因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等安全责任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与南通日报社(南通报业传媒集团)无关。

4.充电桩总输出功率达4KW,单路最大输出功率900W;通讯方式:4G。

5.充电支付方式必须具备扫码功能(微信或支付宝),可随时查询使用记录和查看充电状态。充电者拔掉充电插头即可停止充电,并按电动自行车实时功率及实际充电时长(备注:充电时长精确到分钟,以分钟计量)为依据计算充电费。充多少算多少,充电不先扣费再消费,不多花壹分钱。150W以内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标准不得高于0.0042元/分钟。

6.中标人需对电瓶车充电桩进行一月一次例行维保。若设备出现故障,中标人于接报后2小时内给予响应,48小时内上门提供技术服务;负责电动自行车充电站系统的软硬件升级更新。

7.电瓶车充电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规划调整、整改、拆除或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需要拆除或改变位置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终止合同或改变位置。

8.服务期满且确定不再续签合同后,中标人需将机器拆除撤离。

四、其他

1.签定合同日期: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时签约。

2.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5年。

3.服务地点:南通报业传媒集团。

4.履约保证金要求

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必须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元(履约保证金自本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满一年,且与采购人无未完纠纷15日内无息退还)。否则视为弃权。中标人在合同履约期间有违约的情况存在,保证金即刻归南通报业传媒集团所有,中标人不得提出异议或主张。合同期满后,中标人未有任何违约责任的情况,并缴清充电桩用电费,撤离南通报业传媒集团后,南通报业传媒集团将不计利息、无条件退还保证金。

5.验收的具体方案:

在接到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由资产管理处等部门邀请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第四部分  开标和评标

一、招标人组织开标。

二、评委会由有关专家组成,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评委会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独立评标。

三、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及相应的规定

1.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⑴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⑵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的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⑶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⑷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⑸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⑹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⑺ 投标人所提供资料不真实。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2.相应的规定

⑴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⑵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⑶正本与副本有矛盾的,以正本为准;

⑷若文件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⑸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⑹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1.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方质疑,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必须及时答疑及澄清其投标内容。

2.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五、评标方法及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分资格审查、技术标、价格标三部分评审,总分值为100分,加分和减分因素除外。

首先由采购人评审投标人资格性、符合性,对合格的投标人由评委会评审技术标,待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再开启商务标。

评委在认真审阅投标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的响应情况,对各评分项目进行评分,不得统一打分。

(一)对投标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资格性、符合性不合格的,其投标文件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合格的,评委对其投标文件继续评审。

 (二)技术分55

各投标人得分为评委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技术标为55分。

(1)产品功能(8分):

①充电桩具备以下功能:电力接入参数为AC220V/50HZ,配备计量装置、漏电断路保护器;插座输出电压AC220V、单路输出功率0~900W、设备待机功率3W、充电方式为手机微信扫描插座二维码或者在设备主机上刷卡充电、充电消费按电动自行车实时功率及实际充电时长(备注:充电时长精确到分钟)以分钟计量为依据计算充电费。得5分,否则不得分;

②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与充电桩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3分,否则不得分;

(2)充电服务(12分):

①投标单位提供为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或社区进行充电服务的各案例(合同或合作协议及场景图片,有一份得2分,最高可得6分;

②充电操作说明满分6分:提供电瓶车充电操作说明得2分,操作说明通俗易懂加2分,充电操作方便快捷加2分。未提供充电操作说明的,得0分。

(3)充电桩相关安全保障(6分):

①投标单位充电桩具有主动防止电池过充或输出保护过压的功能,提供相关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②提供充电桩安全保障配套方案得2分,否则不得分。

(4)设备运维保障(6分):

有专门的设备运维保障团队,设备出现故障可接报后2小时内给予响应,48小时内上门提供技术服务,提供响应服务承诺函得6分,否则不得分。

(5)业绩(15分):

投标人充电桩建设在崇川区人民政府-公告公示栏-分散采购或一般公示栏,有一个成功案例的,得5分,每增加1个加5分,最多得15分。

(6)充电桩产品保险(8分):

提供充电桩产品责任险保险材料得3分,提供充电桩公众责任险保险材料得3分,提供充电桩平台客户端使用界面“无忧充电”等类似商业保险的保障措施材料得2分,否则不得分。

(三)商务:45

  本次招标价为按照使用电费的﹥5%--≤20%比例向招标单位缴纳综合管理费标准。管理费标准商务评45分(每1%比例上下浮动3分),为保证合理竞争对≤5%向招标单位缴纳综合管理费的不得分,对﹥20%向招标单位缴纳综合管理费的不得分。

六、中标人的确定

评委对中标供应商报价总表和明细表进行审核,应审核供应商投标报价是否前后一致、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是否一致。对过高过低报价的并作为中标供应商的,应重点审核报价明细表有否重大重复报价或漏项报价等情况,一经发现,现场请中标供应商予以澄清,明显过错或不能澄清的,经超半数以上评委认定,有权取消供应商中标资格,以此类推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委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委会汇总各评委评分后,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如出现相同最高分,按投标报价得分高的推荐为中标供应商;如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根据技术指标优劣,优者推荐为中标供应商。评委会写出评标报告。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委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人、采购人代表宣布评标结果。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在投标、开标时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评委会不得向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

3.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出现其他不正当行为,招标人有权中止投标或评标。

4.凡在投标、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已提示是否异议的事项,投标人当时没有提出异议的,事后投标人不得针对上述事项提出质疑。比如:招标人在开标中提示评委是否回避,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的,事后不得针对评委回避事项提出质疑。

八、中标通知

中标结果在南通网招标信息栏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如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供应商至资产管理处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电话:0513-68218842 。

十、其他注意事项

1. 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方解释未中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2. 若出现少于三家投标方进行投标的,将采取其他方式招标采购。

3. 投标方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4.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作废标处理。

 

第五部分   合同签订

合同编号:

协议签订: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8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为方便机关企事业工作人员和办事人员,有效解决南通报业大厦电动自行车充电难问题,防止出现私拉乱接电线的消防安全问题,创造安全、便利的充电环境,为广大车主提供全方位的智能服务。现本着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合作框架

1.由乙方在报业大厦南、西及北侧停车棚免费提供“闪开·来电”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站 ,并负责安装,安装人工及材料费由乙方负责,充电站产权归乙方所有。合同期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与乙方沟通协商之后适当增减充电站的投放数量,最终投放数量为26台。甲方为乙方提供放置场地、主电源以方便乙方安装施工。

2.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双方商定的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站的铺放位置、数量。

3.乙方负责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站的安装及定期保养和维修,对充电站进行日常巡检,做好安全使用说明,提醒用户爱护设备,不在充电站上涂写、张贴或遮盖,不私自加装分线盒或转接板进行每路多车充电,禁止改装车辆及货运电动自行车及汽车或者其他大功率电器设备在乙方设备上进行充电或用电行为。服从甲方对区域停车场的统一管理,若充电站及附属设施在管辖区内被盗或人为破坏,甲方应配合乙方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合作方式及期限

1.甲、乙双方以合作方式经营管理,合作期限为 伍  年,合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继续合作,双方可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2.安装地点:报业大厦南、西及北侧停车棚;投放数量: 26  套,甲、乙双方沟通协商之后可适当增减充电站的投放数量。

3.甲方按当地国网电力电价  0.6414 元/度供电给乙方,乙方应每半年向甲方支付一次电费(电费计量以甲、乙双方认同所装电度表为准)及管理费。甲方按实际缴纳费用开具财政收据或发票给乙方。

4.如国网电力电价调整,甲、乙双方结算电价相应调整。

 

三、其他事项

1.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协议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协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中任何一方违约,应按其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的实际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1.1合作期间,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拆除和改动乙方投入的充电设施,否则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实际的损失进行赔偿。

1.2本协议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有权安排工作人员自行拆除智能充电站并将智能充电站取回,甲方应给予必要的便利和协助,乙方延迟拆除的,甲方可以进行拆除。

2.事故责任

因设备自身缺陷导致设备损坏或报废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和事故,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与甲方无涉。

3.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纠纷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充电站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协议生效及其他事项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盖  章:                        盖  章: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中标供应商和采购部门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方可履约,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合同一式六份(办公室、纪检部门、采购部门、中标单位、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各一份)。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部门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采购部门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中标供应商履约,中标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采购部门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招标人、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三、采购部门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供应商串通或要求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中标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单位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第六部分  质疑提出和处理

一、质疑的提出

(一)质疑人的身份要求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

(二)质疑提出的格式要求  

1.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资产管理处有权不予受理。

2.质疑函应包括:   

(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质疑的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

(4)提起质疑的日期;

(5)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6)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为无效质疑,中心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资产管理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质疑函需遵循的原则:

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招标人。招标人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

(三)质疑提出的时效要求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资产管理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资产管理处或纪委办公室提出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资产管理处提出质疑。

2.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二、《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

1. 资产管理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资产管理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 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资产管理处将不予受理。

3.采购人答复供应商质疑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依法送达,质疑供应商或其委托代理人拒绝签收的视为已经送达。

三、质疑处理

1. 质疑成立的处理

(1)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资产管理处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若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3.虚假质疑的处理         

(1)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资产管理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在江苏省范围内一年累计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供应商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中。

(3)资产管理处受理质疑和答复相关咨询,联系电话:0513-68218842联系人:姜健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组成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三部分分开单独密封)

1.资格审查文件

2.技术文件

3.商务文件(商务报价)

(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必须编制壹份投标“正本”、肆份投标“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A4纸打印,按具体要求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名。

注意事项:

请投标人携带相关原件用于评标现场核查。确实不能提供原件的,则需投标人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因携带证件不全,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南通报业传媒集团: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以本公司名义参加南通报业传媒集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采购的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南通报业传媒集团: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公司名称)(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南通报业传媒集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与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南通报业传媒集团: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2报名时单独提交、不要密封)

附件1:               廉洁承诺书

一、为了保证招投标采购活动的公平竞争,促进廉政建设,我公司承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在参加南通报业传媒集团采购活动时做到遵守法纪、法规和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诚实守信,坚决拒绝商业贿赂,不发生如下不当行为:

(一)不向采购组织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提供以下不正当利益:

1.以任何理由送给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高档礼品;

2.报销或支付应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

3.宴请或邀请去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

4.其它行贿及提供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二)不和他人串通竞谈,或者利用不正当手段谋求中标。

(三)违反纪律、法规和廉政规定,影响产品质量。

二、我公司如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自愿接受如下处罚:

1.报名、投标、中标等资格无效;

2.处以采购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贵单位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公告;

4.三年内禁止参加贵单位采购活动;

5.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承诺单位: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2:     

南通报业传媒集团接受投标文件存根

项目名称:

 接收时间:2021年  月   日   时    分

单位全称


受委托人


联系方式


单位电话


提交递交文件份数

         

接受人


                                    (招标单位留存)

---------------------------------------------------

 南通报业传媒集团接受投标文件回执

项目名称: 

接收时间:2021年  月   日   时    分

单位全称


受委托人


联系方式


单位电话


提交递交文件份数

            

接受人


商务标报价总表
 
 

                        项目报价表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投标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综合管理费为使用电费比例为

 

                       %






投标人(盖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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