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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情人反目发生金钱纠纷 一方凭转账记录要求还款被驳回

2022

01-25

09:56

来源

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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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情人反目,一方持转账支付凭证起诉要求对方偿还借款,能获得法院支持吗?记者21日了解到,如东法院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秦某与被告俞某均有合法配偶,二人通过抖音相识,发展为情人关系。二人交往期间,秦某通过微信红包或转账功能向俞某陆续给付38笔款项,金额从数十元至数千元不等,合计72000元。后二人产生矛盾,秦某要求俞某出具借条并偿还借款,但俞某拒绝写借条,对还款要求也未置可否。后秦某凭款项给付电子凭证将俞某告上法庭。

俞某在庭审中辩称,秦某所主张的款项是二人关系好时一起用掉的钱,否认与秦某存在借贷事实。

如东法院审理认为,民间借贷协议的成立并生效需要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借贷合意,二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了借款。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秦某作为原告应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进行举证。但秦某不能对此充分举证,且结合双方特殊身份关系事实,以及秦某的款项给付不符合民间借贷借款交付的常态常理,法院认定应由秦某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遂判决驳回了秦某的诉讼请求。

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书已经生效。

通讯员郭冬成 张开华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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