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部2022
02-17
12:11
来源
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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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甲醇燃料是一种液体燃料,具有易燃、有毒有害特性,其蒸发与空气容易形成爆炸性物质,遇明火或者高温能引起燃烧爆炸,属于危险化学品。如东的陈某偶然间得知甲醇燃料油具有一定市场前景后,在未获准许的情况下多方联系进购渠道,并在家中搭建简易储油棚,用无运输资质的货车向如东及周边城市多家企业、学校食堂兜售这种危险的“油”。
记者昨天了解到,如东法院审理了这起擅自非法经营、销售含有“甲醇”成分的生物燃料油案件。陈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2014年1月至2020年1月,陈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生物燃料油”的名义向如东及周边城市多家企业、学校食堂销售含甲醇成分的生物燃料制品,非法经营数额58万余元,非法获利6万余元。经检测,“生物燃料油”中甲醇含量为68.5%~71.7%,系危险化学品。
如东法院认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甲醇燃料在日常生产、运输、使用中具有严重的安全隐患,但是当前绝大部分的商业用户对此毫不知情,不具备相应的安全使用技术标准,然而由于该种燃料价格低廉,商户都难抵诱惑,容易贪小便宜吃大亏。法官提醒,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运输等均需要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并经国家批准后方可从事。
通讯员郁宏军 汪桂苏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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