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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家事审判撑起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伞”

2022

03-09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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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 塘

据《江海晚报》报道,崇川法院在“三八”国际妇女节到来之际,发布《2021年度家事审判工作白皮书》,通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及离婚案件审理情况。

如今社会“恐婚恐育”思潮蔓延,过去伴娘团抢着接花球,如今避之不及,可见年轻人尤其年轻女性对婚姻的畏惧心理。而社交媒体热搜的一些充满争议的家事审判案例所引爆的公共舆情,则给公众造成更负面的心理冲击。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可婚姻家庭矛盾一旦闹到法院,审判就必须在合法合理合情的同时,充分考虑社会影响。因此,崇川法院主动出击,精选案例以案说法,提醒公众远离婚姻危险元素,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值得大大点赞。

从“家事审判工作白皮书”中离婚案件的判决结果可以看出,加大对离婚过错方的“惩戒”、减少父母离婚对子女的影响,是司法实践的原则。对于家庭成员来说,这既是敲响了警钟,也是划定了“警戒线”;对于尚未走入围城的人们来说,是善意满满“丑话说在前头”的提醒:只有对婚姻家庭纠纷中可能出现的最坏情形有所了解和应对,同时往最好的方向努力和经营,才能真正营造幸福的家庭。

值得一提的是,该法院不仅满足于发布《家事审判工作白皮书》以案说法,还努力将关口前移后伸:比如,“《民法典》中设立了离婚‘冷静期’,而我们发现很多离婚案件的形成恰恰是因为结婚‘冷静期’不足”,因此白皮书中建议有关部门建立婚前教育制度,从源头降低婚姻“破损率”;“《家庭教育促进法》将父母的责任从家庭责任上升到了法律责任的高度”,因此该院将与教育、民政、司法等部门一道,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站,对夫妻关系紧张的父母进行家庭教育责任告知和教育,形成全社会关爱、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氛围。

原《婚姻法》对离婚损害赔偿的重大过错只列举了四种情形: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民法典》正式生效后,增加了“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兜底条款,赋予了人民法院在处理纷繁复杂的离婚案件中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我们呼唤人民法院在推行家事审判改革过程中,要始终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作为重要指标,切实维护妇女在人格、人身、财产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只有法律武器,才能真正撑起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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