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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是为了更好的保护

2022

03-11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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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新华

7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意见(试行)》,就全市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试点工作作出部署。据悉,这是全国范围内在生态环境领域首次就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出台具体工作规定。(3月9日《南通日报》)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保护生态环境没有局外人,人人都是主人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可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依旧有人我行我素,以不惜牺牲自己和周边百姓的环境利益来寻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我市在总结全市400余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实施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这开了一个好头,不仅为各地制止和改变生态环境作出了有益探索,可以更大力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合法权益,而且对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再次敲响了警钟,破坏生态环境要承担法律和经济方面的双重责任。

当然惩罚性赔偿不是目的,惩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在试点的同时要更多地从改变全社会保护环境意识着手,通过更多的普法宣传,让社会大众接受生态化、可持续的价值观和低碳、绿色的生产生活理念,让现代人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应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一致,把对自然的索取和消耗降到最低。要通过更多的典型案例剖析,让社会大众明白生态环境由无数个日常生活中的选择所叠加而成,每个个体的改变凝聚起来形成巨大的力量就会推动整个生态环境的改善,从自己开始、从当下开始,用实际行动为保护碧水、蓝天、净土作贡献,这样每个人在生态文明建设上迈出一小步,就能推进整个社会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的一大步。

生态文明建设之路任重而道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试点,在一定程度上对规范和杜绝各地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相信通过努力,一定可以进一步根植社会大众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发展一定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唯有走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之路才能赢得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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