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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婚后两年,花8万用于网络打赏及游戏充值 离婚时被判返还男方3万元

2023

03-22

10:50

来源

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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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妻子在婚后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将8万元用于网络打赏及游戏充值。离婚时,丈夫认为这笔钱算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妻子返还。记者昨天了解到,南通中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认定8万元网络打赏及游戏充值费用属于妻子挥霍夫妻共同财产,酌定判妻子给付丈夫3万元。

2019年年底,“95后”的小桃与小李经人介绍相识。2020年1月双方举行订婚仪式,2020年10月登记结婚,2020年12月举办婚礼。2021年3月,小桃生下一个儿子。此后,夫妻俩因生活琐事等产生矛盾,导致感情逐渐疏远。

2022年10月,小桃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如东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双方对离婚无异议,对儿子的抚养权问题也达成一致。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小李主张,结婚及生子时双方亲戚给的人情往来款加起来有20多万元,均由小桃负责保管,请求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庭上,小桃认可上述款项且该款曾由她保管,但称其怀孕后没有工作,该款已经全部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消费及婚生子抚养。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小桃还向法庭提供了自己一年多来的微信收支明细,上面显示,小桃于2020年10月起至2022年4月共合计支出28万余元,支出项目涉及交通、食品、美容美发、日用品、通信、医疗保健、休闲娱乐等类别,其中约8万元用于网络打赏及游戏充值。

小李认为,8万元用于网络打赏及游戏充值,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及家庭支出,其也不知情,该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小桃辩称,用于游戏充值及网络打赏的该笔款项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且其本身从事与网络直播相关的行业,对其他主播的打赏以及游戏充值的行为是为了维系与其他主播之间的人际关系,属于正常的人情往来,其行为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认为,双方在婚后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将8万元用于游戏充值及网络打赏并非合理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属于不当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小桃提供证据说明其有部分婚前个人财产,但其未能证明其不当消费的8万元直接来源于个人财产,故法院对其所举证据不予采信,更何况其在一年多的时间消费支出远远高于8万元。考虑照顾女方及子女的原则,如东法院酌定小桃给付小李3万元。

小桃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文中所涉人物均为化名)通讯员张怡茜 古林

记者 王玮丽



[编辑: 张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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