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3-23
10:01
来源
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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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一男子在醉驾取保候审期间、法庭宣判前,心存侥幸再次饮酒开车,被交警当场查获。记者昨天了解到,通州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了这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金某某被从重处罚,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500元。
去年8月22日晚,金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经通州区平潮镇一商品房工地门口地段时,与停在路边的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金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1.3毫克/100毫升。
这场醉驾造成的事故,让金某某面临刑罚。可嗜酒如命的金某某仍然不知悔改,他明知有两个月左右的拘役等着自己,却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故伎重演。今年1月10日,临近春节,金某某和亲友聚餐又喝了几杯,餐后再次酒后驾车,行经如皋市长江镇长江中路与丰泽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4.7毫克/100毫升。
通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金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两次醉驾事实以及认罪认罚、赔偿取得谅解等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本案承办法官提醒,酒后驾驶危害多,广大司机时刻谨记不要触碰酒驾这条高压线,否则失去的可能不仅仅是驾照,还有可能是自由和生命。
通讯员朱慧青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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