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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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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恋爱4年,先后借给男友70多万元,结果却发现男友不仅有家室,自己借出去的钱也打了水漂。而到了法庭上,该“男友”居然还坚称,跟女友借钱,怎么能算诈骗呢?
记者3月30日从如皋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女孩禾苗(化名)有着较好的工作,长相、学识也不错,唯一烦恼的是感情问题。眼看要奔三了,她却与谈了多年的男友分手。分手后,她久久不能释怀,常常将自己的烦恼向网友林某倾诉。
林某是禾苗几年前在网上找工作时认识的网友,彼时林某在苏州一家公司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随着双方网络交流次数的增多,禾苗逐渐敞开了自己的心扉,林某也向禾苗讲述了自己的情况。他告诉禾苗,自己目前单身,前妻是苏州一家公司老总的女儿,已经去世,有一个孩子,随外公外婆定居在国外。
2014年年初,禾苗与林某确立恋爱关系。
一腔真情助男友
2014年5月的一天,正在上班的禾苗接到林某的电话,对方在电话中焦急地告诉她,自己的父亲重病住院,手术后续费用还没有着落。善良的禾苗当即通过支付宝转账6000元,又让林某借用自己的信用卡刷了5000元。
2015年7月,林某告诉禾苗,自己开办的装饰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让禾苗转点钱给他,禾苗立即通过支付宝转账10000元。
就这样,林某以公司多地工程项目需要支付工人工资、垫付原材料,公司遭遇拆迁、需要迁址、开门店等多种理由向禾苗借钱。身陷恋爱温情中的禾苗有求必应,自己手头资金不够时,甚至还向朋友、父母借款,支持男友的“事业”。
一朝梦醒速报警
恋爱中,应禾苗父母要求,林某多次以准女婿的身份上门拜访,赢得禾苗父母的认可。但只要禾苗催促林某安排双方父母见面商量结婚的事,林某总是推脱称自己工作太忙,父母在浙江采茶,抽不出时间。
2017年的一天,林某在与禾苗通话时,得知她在陪一个男性朋友买车。心虚的林某猜测,因为自己迟迟没有结婚的打算,两人之间的“恋爱”关系迟早要破裂,那自己也别想再向禾苗借钱了。他随即加大了借钱的幅度,编造理由一次性向禾苗借款15万元,用于到河南郑州购买商品房支付首付款。对这些,禾苗全然不知情。
2018年10月,禾苗多次提出让林某先还一部分钱,无钱可还的林某拉黑了禾苗。之后,他不舍得禾苗这棵“摇钱树”,又重新注册了一个微信号,以自己小姨的名义添加禾苗的微信,声称“林某出车祸了,被关在公安局,急需70万元私了。”这次,禾苗没有转钱,而是选择了报警。
借贷还是诈骗?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林某是浙江人,2009年登记结婚,已有两个小孩,其妻子一直在家中照顾老人和孩子。林某到案后也交代,当时编造自己单身的谎言,是怕禾苗知道自己已婚,不会跟自己谈恋爱,自己就从禾苗处要不到钱。因为担心被识破,林某从来不敢告诉禾苗自己的家庭住址,更不敢让双方家长见面。
庭审中,林某陈述自己从禾苗处“借”来的钱用于支付商品房首付款、购买汽车,其余的用于维持公司开支、偿还贷款等。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林某口中提到的装饰公司系林某与朋友合伙开办,公司运营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综合种种证据显示,2014年5月至2018年12月间,禾苗通过现金、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给林某87万余元,除去其间林某转给禾苗的13万余元,其合计骗取禾苗73万余元。
本案审理中,林某认为,自己仅仅是向女友借款,属于借贷行为,不构成诈骗。对此法官认为,林某在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与被害人禾苗建立恋爱关系,并编造种种借款理由,骗取被害人的财物。结合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及相关证人证言,足以证实被告人林某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且实施了诈骗行为。故应当以诈骗罪论处,而非林某辩解的民事借贷关系。
通讯员丁冬兰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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