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鲜闻播报 即时发布 视频直播 图说南通 理论圆桌 江海评论 财富天地 热点专题 通知公告
首页 > 社会 > 正文

足浴店及时纠正错误行为 市卫健委发出首张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

06-05

11:25

来源

南通网

分享

“非常感谢市卫健委的帮助和宽容,我们一定好好吸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日前,市区一足浴店收到市卫健委下达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这让经营者张建国(化名)倍感惊喜和温暖。这是我市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南通市卫生健康系统涉企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实施后作出的首例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例。

前不久,市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一家位于主城区的足浴店内,一名从业人员在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情况下直接为顾客提供足浴服务。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当即,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向该足浴店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

经营者张建国在经过执法人员现场指导后,第二天就带着这名从业人员进行了体检,并在整改期限内领取了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及时纠正了错误行为。

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经案件合议讨论后,认为该足浴店符合《行政处罚法》中对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情节的认定,依据《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批)》的具体内容,决定对该单位“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违法行为给予免罚处理;同时考虑到该行为的客观存在性,执法人员采用行政指导的方式对经营者进行了加强卫生管理方面的教育,并提醒经营者如再次违反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或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的监督意见拒不改正的都将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记者李波

通讯员任炜 沈扬


[编辑: 俞鑫城 ]

南通日报社 2009-2021 版权所有

苏ICP备08106468-3号苏新网备2010048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80013

南通报业传媒集团拥有南通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13-68218870 邮箱:ntrb@163.com

发行热线:85118867 广告热线:85118892 爆料热线:85110110

联系地址:中国江苏省南通市世纪大道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