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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保障“老有所居”,我市办出首例居住权协议公证

2023

06-29

09:41

来源

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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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通讯员居小猛 记者何家玉)老人把房子的产权过户给了子女,住房问题怎么解决?记者昨天从市司法局获悉,南通公证处为市民王阿姨办理了全市首例居住权协议公证,用法律为“老有所居”上一道保险。

王阿姨一家三代同堂,十多年前拆迁安置拿了两套房,老两口住一套,儿子一家三口住一套。前几年,老夫妻俩考虑到年事已高,就将本属于他们的房子转到儿子陆飞、儿媳秦丽(均为化名)名下,并已通过公证。

后来小夫妻感情出问题办了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一套房子赠给女儿小陆,另一套房子给秦丽和小陆二人,但未将情况告知王老太。一年前,王老太的老伴儿确诊胰腺癌,陆飞不久前又查出肺癌晚期。在一次谈话中,王老太意外得知儿子儿媳早已离婚,且儿子放弃了两套房子产权的事儿,恍若晴天霹雳。

为让老人家安心,陆飞和秦丽决定帮王老太办理居住权协议公证。了解办证意图后,南通公证处公证员就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情况、居住的条件和要求、期限等一一进行询问、记载,并快速出具了公证书。王老太接过公证书,一直悬着的心终于落下,“太感谢了,这下我心里踏实多了。”

随着“居住权”在民法典中的亮相,它的法律地位首次得到“官方认可”,这一新型用益物权,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通俗地讲:房子不是我的,但我可以住。现实生活中,有的老人为避免百年之后的继承纠纷,趁头脑清醒时把名下房屋过户给子女;也有老人为了给孙子女提供更好的上学条件,把唯一的学区房过户给子女;还有老人为了避免女婿或者儿媳分走财产,把房屋赠给子女个人所有。但老人家在做出这些财产处分行为时,也会有人有疑问:房子都给了他们,日后我的住房问题怎么解决?

“居住权协议公证可实现居住权和所有权分离,从而实现‘老有所居,居有所安’。”南通公证处主任徐鑫燕建议老人家在处分房屋的同时设立居住权,解决眼前主要问题的同时,也给自己一份保障。

近年来,南通公证处打出“养老公证组合拳”,为老年人量身打造全套个性化公证法律服务方案,既包括人身照顾、医疗救护、晚年赡养,也包括财产的管理、转让与监督,实现公证在家事法律服务领域的独特价值,为老年人的幸福晚年保驾护航。


[编辑: 奚柯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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