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鲜闻播报 即时发布 视频直播 图说南通 理论圆桌 江海评论 财富天地 热点专题 通知公告
首页 > 社会 > 正文

客户流失要管理公司“背锅”?法院:商业风险应自行承担

2023

07-27

10:25

来源

分享


超市生意不好,负责管理的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吗?记者昨天了解到,崇川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某超市委托某管理公司对超市一层生鲜区域进行全面管理,管理事项包括场地布置、进场要求、招商入驻、品种安排、摊位费或房租金收取、日常管理等。双方约定,每月管理费20000元,并按照入驻商户第一年年租金的30%、第二年至第五年年租金的13%另行给予奖励。

协议签订后,某管理公司为超市招商协助收取第一年年租金1359800元并进行日常管理。后因客户逐渐流失,超市认为管理公司没有尽到管理义务,仅支付奖励费150000元,拒付剩余费用。

管理公司诉至崇川法院,认为超市应支付奖励费1382300元(含租金1359800元及卫生费22500元)的30%即414690元,要求超市支付剩余奖励费264690元。

崇川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商事经营行为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超市基于管理公司此前经营的成功经验与其合作,实际是期望通过管理公司的资源、管理经验等来实现其一层生鲜区域经营的利润获取。但在管理公司已经招商部分商户的客观基础上,其对于商铺类型的选择并非有一个绝对的标准,市场生意是否兴旺与所处地段、人员分布等多种因素相关联,不能由此认定管理公司未尽义务导致客户流失。最终,法院判决,超市在扣除计算基数中的卫生费后,按照约定支付管理公司奖励257940元。

超市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超市已经履行判决义务。

通讯员张慧 记者王玮丽

[编辑: 高锋 ]

南通日报社 2009-2021 版权所有

苏ICP备08106468-3号苏新网备2010048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80013

南通报业传媒集团拥有南通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13-68218870 邮箱:ntrb@163.com

发行热线:85118867 广告热线:85118892 爆料热线:85110110

联系地址:中国江苏省南通市世纪大道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