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8-16
09:25
来源
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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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网讯 花30多万元买的“六手”宝马车,里程表居然多次被调。为此,“接盘侠”杜某起诉到法院要退车。记者15日了解到,崇川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杜某的诉讼请求。这是为什么呢?
去年5月,杜某经朋友介绍花34万元购买了仇某的宝马轿车。该车行驶证记载,车辆在2018年5月28日至2021年11月11日期间几经转手,分别在六个人名下登记过。仇某向杜某提供了由“268V车况检测专家”出具的《检测认证评估报告》,载明里程数为45000公里。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但没签合同。
去年10月,杜某发生交通事故去4S店维修时,4S店告知其车辆存在调表现象,且在2022年5月之前存在多次调表行为,实际里程数已接近10万公里。为此,杜某一纸诉状把仇某告到崇川法院,认为仇某存在欺诈行为,诉请法院撤销买卖合同,仇某退还全部购车款。
诉讼中,杜某为证明案涉车辆存在调表行为提供了三组数据:一是“车300专业版app”出具的检测报告,载明里程记录存在多处异常,其中2021年10月为9万公里、2022年5月为5万公里、2022年11月为64491公里。二是在某宝马4s店维保时该店出具的车辆维修历史数据,载明2021年6月17日里程数为95967公里。三是“查博士App”出具的检测报告,里程记录载明2019年8月为84929公里、2019年9月为3万公里、2021年6月为95967公里。
仇某对上述数据均不认可,认为数据来源、形成过程无法确认且相关数据自相矛盾。
崇川法院审理认为,案涉车辆的买卖虽无书面的合同,但形成了口头上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应予确认。本案中,被告仇某在出售车辆时向原告杜某提供了相关评估报告,杜某在购车时并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当时认可了该报告。后杜某自行通过其他途径获取了相关里程数据,仇某在诉讼中虽不予认可,但结合多种数据的存在,案涉车辆存在里程数调整的事实不可否认。
法院认为,杜某主张仇某在出售车辆时实施了调表的欺诈行为,主要依据是检测报告以及车辆在仇某名下的登记时间等,但依此并不能直接证明仇某在售车时实施了调表的欺诈行为,究竟调表行为发生在何种时间、何人之手,杜某并无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依法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法院不能认定仇某在案涉买卖合同关系中存在欺诈行为,对杜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另查明,仇某经营某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相较于杜某,应具备相对更多的有关汽车的理论知识,汽车是否存在调表的情况,仇某应尽到更全面的审查义务,故法院认为仇某确实存在一定的违约行为,但其违约之程度并不致合同效力之否定。
目前,崇川法院一审判决已生效。
通讯员王杨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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