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部2023
08-20
16:43
来源
南通网
分享
本网讯 离婚只代表夫妻关系的解除,并不代表亲子关系的结束,对于孩子的教育,父母更不能当“甩手掌柜”。记者昨天了解到,南通通州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该院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引导父母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原告朱某与被告曹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10年登记结婚。次年,夫妻二人生下一子,4年后又诞下一个女儿。尽管儿女双全,但夫妻俩常因柴米油盐等生活琐事摩擦争吵不断,今年是第二次来到法院闹离婚。
法院调解时,原、被告双方均认为经过长时间磨合,夫妻关系仍未改善,感情已破裂,同意离婚。在承办法官孙云霞的调解下,双方一致同意婚生子随被告曹某生活,婚生女随原告朱某生活。
在送达调解书时,承办法官分别向朱某和曹某送达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并要求双方认真阅读、严格遵守,履行告知书中列明的监护职责及家庭教育职责。双方均承诺,今后会按照《告知书》的要求,积极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等事宜,共同尽到家庭教育责任。
通讯员李沅芹 顾秀
记者王玮丽
南通日报社 2009-2021 版权所有
苏ICP备08106468-3号苏新网备2010048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80013
南通报业传媒集团拥有南通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13-68218870 邮箱:ntrb@163.com
发行热线:85118867 广告热线:85118892 爆料热线:85110110
联系地址:中国江苏省南通市世纪大道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