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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患癌去世咋算赔偿金?法院:从定残之日起至死亡之日计算

2023

10-24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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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积水路段摔倒致残。在案件审理期间,男子因直肠癌死亡,其继承人认为残疾赔偿金计算期限应按20年算,这合理吗?记者昨天了解到,南通中院审结该案,认为残疾赔偿金计算期间应从定残之日起至死亡之日止。

泥水路面骑行摔倒

2021年6月8日下午,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农村道路行驶途中,经过一处泥泞积水路面时不慎摔倒受伤。交警大队经过现场调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由于车辆是因何原因摔倒无法确定,致使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

经鉴定,华某因交通事故致颅脑外伤,评定为八级伤残,开颅术后评定为十级伤残。今年8月,华某因患直肠癌医治无效死亡。华某的继承人认为,某村委会及街道办作为道路管理人未尽到管理义务,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遂起诉至法院索赔。

道路管理方被判担责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某村委会作为打水灌溉的责任方,其作业人员没有规范操作,以致水满溢出并漫至道路上,给通行安全造成隐患;某街道办事处及某村委会作为道路的管理者,均未能举证证明自己对事发路段的安全隐患已尽到清理、防护、警示义务,故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认为,事发地段视线良好,华某驾车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事发时华某车速较快,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华某驾车未佩戴头盔,对损失扩大亦有一定过错。华某对本起事故有重大过失,可以减轻某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的责任。

患癌死亡不影响赔偿金计算

关于华某因交通事故所致的各项损失,通州法院审核认定,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在内,合计32.9万余元。

华某的继承人主张,残疾赔偿金计算期限为20年。对此,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残疾赔偿金本质是对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偿,华某在诉讼中因癌症死亡,与涉案交通事故显然无关,原告作为华某近亲属继续获取残疾赔偿金的基础已丧失,其主张的残疾赔偿金应自定残之日起至死亡之日进行计算。

华某继承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通讯员张怡茜 古林

记者王玮丽

[编辑: 高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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