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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骑电摩撞上路边稻草身亡 堆放者、道路管理方被判担责

2023

11-10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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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晚上和朋友聚餐饮酒,回家时骑着电摩撞上堆放在路边的稻草不幸丧命,赔偿责任该由谁来担呢?记者昨天了解到,通州法院经审理,判决稻草堆放者承担20%的责任、镇政府承担10%的责任,并就该案中反映出的秸秆堆放不规范等问题向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防止此类悲剧再次上演。

2022年10月的一天夜晚,村民张大勇和妻子在离家不远的道路上发现稻草旁躺着一个男人,头上鲜血直流,嘴边淌着呕吐物,周身散发着酒气。不远处,一辆电动摩托车倒在地上。二人走近一看,发现是村里的吴老三,赶紧通知其家人将其送往医院。遗憾的是,吴老三因伤及颅脑,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吴老三死亡后,其妻子将稻草堆放者刘春花、秸秆禁烧工作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村级道路管理者镇政府以及秸秆清运公司一并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20余万元。

由于事故发生当晚案涉稻草堆即被清运,致使本起事故的基本事实无法查清,事故原因无法判定。

庭审中,几名被告各执一词。刘春花认为,自己堆放的稻草仅占用了小部分路面,并不妨碍正常通行,事发当晚稻草即被清运走,无法证明吴老三系被稻草堆绊倒摔伤致死。村民委员会以及镇政府抗辩称,自己对秸秆禁烧工作以及道路安全尽到了管理义务,吴老三系酒后驾驶无牌照的电动摩托车自己摔倒,应自担全责。秸秆清运公司认为,自己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清运秸秆,秸秆堆放时间短暂、事先无法预知事故发生,其不应当承担责任。

承办法官详细阅看了事发后几名被告和在场人在公安机关所作的讯问笔录,结合民事诉讼法中有关举证责任、证明标准等法律规定,最终认定吴老三系被刘春花堆放的稻草绊倒摔伤致死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村民刘春花将秸秆堆放在道路上妨碍了正常通行,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而秸秆禁烧工作和道路安全主管单位管理也不到位,未及时清理,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责任。鉴于镇政府是村民委员会和秸秆清运公司的管理方,法院酌定镇政府对原告的损失承担10%的责任,刘春花承担20%的责任,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

案件判决后,刘春花和镇政府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后对原判决予以维持。(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通讯员王禹 记者王玮丽

[编辑: 高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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