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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不上心,借条也有“有效期”

2023

11-14

09:35

来源

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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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要回一笔7年前的借款,出借人两度起诉,中间还经历了撤诉,但第二次起诉为时已晚。记者昨天了解到,如皋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原告未能及时主张权利,借条超出“有效期”,致使原告败诉。

2016年2月,崔某向黄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后崔某未能及时偿还,经黄某催要,仅偿还了3万元。2019年10月,黄某诉至法院,要求崔某偿还借款7万元及相应利息,后于2020年1月申请撤回起诉。

今年3月,黄某再次就该笔借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崔某偿还借款。审理中,崔某提出,本次诉讼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就案涉借款曾于2019年10月诉至法院,此时诉讼时效中断,诉讼进行过程中不计算时效,原告于2020年1月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后于2020年1月将该民事裁定书送达原告,诉讼程序终结,此时重新开始计算3年的诉讼时效。即便如此,原告于今年3月向法院再次递交起诉状,也已经超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

法院认为,原告虽主张其撤诉后每年向被告索要借款,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被告亦不予认可,故被告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纳,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通讯员江丽南 记者王玮丽

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

诉讼时效制度的设置是为了鼓励和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时间过长造成证据搜集困难、案件事实难以查清、财产关系长久处于不稳定状态、当事人权利得不到保障。

根据民法典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可因法定事由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例如:向债务人打电话、发短信催要借款、上门催讨、邮寄律师函或催款函、向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这些均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只要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自己积极主张债权,则诉讼时效应于主张之日中断,并从次日起重新起算。

[编辑: 季肖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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