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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双方互不相识,25万元转账能算借款吗?法院:未形成借贷合意,驳回诉讼!

2023

12-19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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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不认识他,怎么借款?”记者昨天了解到,如皋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让人奇怪的是,借贷双方竟然互不相识。

“我仅仅是代为转账,并没有向他借款。”坐在被告席上的孙显(化名),面对原告朱明(化名)提出的还款诉求,百般辩解。但朱明当庭出示银行转账凭证,证明其曾于2020年3月18日向孙显转账25万元。他表示,因孙显迟迟未归还该笔借款,自己才诉至法院。

孙显辩称,自己不认识朱明,并未向朱明借款,而是应合伙人周河(化名)的要求,用自己的银行卡代收款代转账,当天,其不仅收到了朱明的25万元,还收到了案外人吉栎(化名)的转账25万元。

庭上,孙显提交了收款账户交易明细,上面显示,2020年3月18日,他收到了两笔25万元,其中一笔来自朱明,备注为“转账”和朱明的手机号码;另一笔来自吉栎,备注为“购买材料费”。2020年4月9日,孙显分4次向案外人吴煜(化名)的账户转账合计50万元。

针对孙显的辩解,朱明补充道,自己原来确实不认识孙显,是经朋友周河介绍的,借款25万元未打借条,是出于对周河的信任,当时也未留借款人孙显的联系方式。

周河则陈述,25万元是朱明与自己合伙做柴油生意的投资款,并非借款。对于这一说法,朱明不予认可,孙显与周河也无其他证据予以证明。

同样的一笔款项,双方各执一词,仅有的银行转账凭证未备注款项性质,且原被告双方之间也没有关于款项用途的任何交流。那么,案涉款项25万元到底是不是借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朱明不能证明其与孙显之间存在借贷合意,根据“谁主张,谁举证”规则,朱明应当对此承担不利的后果。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朱明的诉讼请求。

通讯员周君 丁冬兰 记者王玮丽

[编辑: 高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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