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鲜闻播报 即时发布 视频直播 图说南通 理论圆桌 江海评论 财富天地 热点专题 通知公告
首页 > 社会 > 正文

买“试驾车”竟买到重大事故车 法官以调促执帮消费者退车并拿到赔偿款

2024

03-20

14:49

来源

分享

本网讯 消费者小吴购买了一辆“试驾车”,没想到这辆车居然发生过重大事故。他一气之下告到法院,要求商家退车并作出赔偿。记者昨天了解到,在如皋法院磨头法庭法官孙柳的调解下,这起购车纠纷成功化解,小吴顺利退车并拿到了3万多元赔偿款。

2023年7月,小吴在某汽车销售处购买了一辆“试驾车”,双方签订了定(购)车合同,合同约定购车款为4.6万元。小吴按约定支付了购车款,汽车销售处工作人员按照小吴的要求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

喜提新车后,小吴却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车子经常有异响。送修后,修理厂人员告知小吴该车前梁有维修痕迹。小吴又委托鉴定评估公司对该车辆进行鉴定,结论为该车辆符合重大事故车辆。

小吴认为,汽车销售处在出售该车辆时并未告知该车是重大事故车,他请求法院判令汽车销售处退还购车款4.6万元,并给付三倍赔偿款13.8万元。

收到案件后,孙柳随即联系双方沟通调解。双方对车辆曾发生过事故的事实无异议,但在赔偿数额上意见相差较大。

孙柳发现,双方在合同中仅对车辆属于试驾车的情况进行了确认,但对如系事故车的情形如何处理并未明确约定。通过孙柳耐心释法明理,双方在了解各自的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后,自愿达成一致协议:汽车销售处返还购车款4.6万元并赔偿小吴3.2万元,小吴将车辆交还给汽车销售处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第二天一早,孙柳就与原、被告一起到车管所办理过户及各项交接手续。在他的全程跟进下,双方顺利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交接了车辆,并交付了款项。

通讯员 周媛媛 记者 王玮丽


[编辑: 张姮 ]

南通日报社 2009-2021 版权所有

苏ICP备08106468-3号苏新网备2010048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80013

南通报业传媒集团拥有南通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13-68218870 邮箱:ntrb@163.com

发行热线:85118867 广告热线:85118892 爆料热线:85110110

联系地址:中国江苏省南通市世纪大道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