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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旅局发出旅游消费提醒:低价游 要当心

2024

04-02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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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记者 李波)4月1日,随着清明小长假的来临,不少市民选择通过旅行社出游踏青,为此市文广旅局发出提醒,警惕“不合理低价游”,防范资金风险。

市文广旅局提示,广大市民游客在参团旅游时务必要选择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旅行社,核实《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或电子合同),合同中应当包含旅行社、游客双方基本信息、游览项目、服务标准、旅游费用、注意事项、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费用一定要支付至旅行社对公账户,并保存好发票和行程单,明确约定另行安排购物、自费项目等。在签字、盖章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及出团通知书,避免因合同签订不仔细引发合同违约或服务质量纠纷。

其次,在参团旅游时要根据自身状况选择合适的旅游线路产品,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免费游”等产品。低价产品一般是通过低价揽客,以旅途中增加购物、会销及另行付费项目等方式来获取回扣弥补差额团款,是扰乱市场秩序的现象。在旅游途中购物时,切莫盲目跟风冲动消费,要检查商品是否完好、手续是否齐全,有无质保或退换货保障,特别留意所购商品有无采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手段欺骗游客,要注意保存好支付凭证和正规税务发票,保留相关有效证据资料,更好保障自身权益

此外,根据原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旅发〔2017〕130号)要求,为防范旅行社经营旅游套餐产品带来的市场风险,禁止旅行社一次性收取两条及两条以上旅游线路(即两个及以上包价旅游产品)的旅游费用。

市文广旅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游客朋友们,特别是老年旅游者,在参团旅游时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谨慎、理性选择旅游产品,不要被“办会员卡享受较大优惠”等噱头所迷惑,保障好自身安全、财产安全。

[编辑: 张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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