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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9:24
来源
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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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12日,经崇川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协调,南通某大厦项目施工总包单位支付13名工人共计3.99万元的工资。
8月底,3名工人来到崇川区人社局,称在某大厦项目施工期间从事水电工作,工资一直未获支付。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员一方面联系项目具体负责人蔡老板,要求其积极配合调查;另一方面向总包单位送达了法律文书,要求提供工人用工台账。
经查,因蔡老板与总包单位之间涉及工程款纠纷,导致部分工资未能及时支付。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经监察员普法宣传,总包单位意识到存在未依法监管、管理人员缺位等问题。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并履行了清偿相关协议。通讯员乔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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