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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施行——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2025

01-01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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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2天法定节假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决定》共2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即农历除夕、5月2日,增加后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二是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

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

根据《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原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的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63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8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

存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通知,要求做好存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政策衔接,对贷款期限在1年及1年以内的,应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对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于2025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对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91种新药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有91种药品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药品总数增至3159种,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91种药品中,有89种以谈判/竞价方式纳入,2种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直接纳入,同时43种临床已被替代或长期未生产供应的药品被调出。

支持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通知》进一步细化失业保险基金为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对政策对象、支付标准、经办模式等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人员范围。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续发失业保险金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明确经办模式。按照“先缴后补”模式落实政策,大龄领金人员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后,可以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同时要求经办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主动告知相关政策。

大中型客货车准驾年龄延长至63岁

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订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调整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年龄和准驾年龄上限规定。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的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二是明确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申请延长驾车时间规定。明确年龄在63周岁以上需要继续驾驶大中型客货车的驾驶人,体检合格和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后,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延长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学位分为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学位法明确学位分为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类型,这是本次立法的一项重大突破。《学位法》明确规定,根据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级分别明确授予条件;按照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分别规定学位授予条件,进一步体现两类学位的区别与特点,其中学术学位突出学术研究能力,专业学位突出专业实践能力。

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鼓励网络数据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对网络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积极参与网络数据安全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加强行业自律,禁止非法网络数据处理活动。《条例》细化个人信息保护规定。明确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则和应当遵守的具体规定。要求网络数据处理者提供便捷的支持个人行使权利的方法和途径,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个人的合理请求。明确使用自动化采集技术等采集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细化个人信息转移请求实现途径等。


[编辑: 姚沁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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