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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携手政法委 迈出法律监督贯通新步伐

2025

01-07

10:00

来源

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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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份《关于建立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与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联动衔接机制的意见》,引起了普遍关注和热烈讨论。大家认为,这是人大常委会与党委政法委在法律监督贯通上所做出的尝试性探索,有利于推进司法监督和执法司法质效的提升。

今年2月28日,南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了上述《意见》,并于3月1日与南通市委政法委联合印发了这一文件。据悉,这是江苏省内设区市第一份人大常委会与党委政法委联动开展法律监督的制度性文件。

缘何处而来?

基于什么样考虑,建立这样的监督贯通机制呢?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庄中秋说:“这实际上是市人大常委会与市委政法委深思熟虑、双向奔赴、一拍即合的结果。”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庄重提出,要“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这一新部署新要求,让长久以来的“多头监督、重复监督”困惑迎刃而解。市人大常委会与市委政法委一起深入调查研究、会商讨论,对执法司法监督的情况摸得更清了、应对之策也更准了。

法律监督,人大、党委政法委均责无旁贷。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重要职能,两者性质、定位不同,但目标同向、内容相近、范围交叉重合。然而,过去相当一段时期,两家各自履行监督职责,一定程度上存在多头了解情况、信息不互通、资源不共享,产生“多头监督、重复监督”等现象。

党的二十大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与市委政法委不断加强监督协作,并均与市检察院建立了监督衔接联动机制。通过一次次联动监督实践,双方于去年年底达成建立监督联动机制的意向和设想,并迅速开展《意见》起草工作,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多次研究,反复修改,内容逐步完善。

“市人大常委会与市委政法委在联动监督中形成的经验、取得成效,是双方确定建立联动监督机制的最大底气。”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葛玉琴在回顾该《意见》制订过程时,这样感慨。

贯通了什么?

人大与政法委在法律监督上如何贯通、贯通什么?南通司法界一些人士听闻消息后,非常好奇这个《意见》是如何破局解题的。因为深谙法律实务的他们,既深知重复监督之弊,更深感“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知不易行更难。

围绕监督信息的共享,《意见》规定,建立监督信息互通机制,实现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与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相关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根据工作实际,相互提供有关规范性文件、调研报告、审议意见、执法检查(专项整治)通报、案件评查结果、办案业务数据等信息。

针对可联合监督的事项,《意见》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市委政法委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司法干警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每年选择1~2项重点工作(类案)开展联合监督。对政法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问题,市委政法委与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信访督办室可适时组织会商,联合开展跟进监督。

对于需协同借力的领域,《意见》明确,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有关议题开展视察调研和“两官”履职评议,对审议意见、代表建议、重点检察建议办理进行跟进监督,开展案件评查、庭审旁听时,视情邀请市委政法委有关人员参加。市委政法委开展监督检查、政治督察、案件评查等工作时,视情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市人大监察和司法专业代表小组成员参加。

在日常工作互动方面,《意见》提出,在制订年度工作计划、与司法相关的工作意见和方案、专项工作视察调研方案、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等时,可以征求对方意见建议。在组织涉及司法机关的工作调研、全局或者专项性工作会议、学习培训活动时,视情安排对方有关人员参加。

怎么落实好?

接下来,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将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全面谋划,进一步落实与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双方或多方联动监督事项,推动形成1+1>2的叠加效应。市人大常委会把《意见》实施列入2024年度重点创新项目加以推进,市委政法委将其纳入政法队伍作风建设十大举措。

另外,双方积极以联动监督中形成的典型案例开展以案促教、以案促治。比如,市人大常委会在去年司法监督中了解到,在民事案件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移送存在理由笼统、衔接不畅、成案率低等问题。经过广泛调研后,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开展监督,形成《关于“民转刑”案件线索移送专项监督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要求公检法认真整改落实。通过半年的努力,市中级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民转刑”案件线索移送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以涉嫌犯罪为由裁定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民事案件后续工作的通知》,全面明确归口管理、统一编号、格式规范、前置审查、责任落实等要求和案件移送目标;市公安局制定扎口管理、优化机制、规范处置等工作措施。年底,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督办会,持续开展跟进监督,推动南通市“民转刑”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完善。

通过放大实践中被证明了的成功案例,让这些案例说话,示范指导全市三级人大和党委政法委抓贯彻、促落实,让制度生威发力。

此外,文件自身规定了保证落实的措施。《意见》规定,对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深层次问题及时研判,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处置,推进系统治理。对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或者需要相关方面配合的,开展延伸监督,强化工作协调。对联动监督中发现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司法腐败等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调查处理,涉及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问题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意见》还规定,双方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加强日常沟通联系,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联动衔接有关事项,会商监督工作具体事宜,确保工作持续顺畅。创新创优监督方式方法,更多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明察暗访、社会调查等多种方式摸清实情。持续落实好双方与市检察院法律监督贯通衔接机制,视情邀请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公职律师等第三方力量参与监督,增强监督刚性和叠加效应。

相信随着《意见》的贯彻实施,必将进一步擦亮南通“监督好通”品牌,为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提供有益借鉴,将南通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更高水平。 ·黄金波·

(2024年3月发表于江苏人大发布)


[编辑: 姚沁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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