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部一男子在明知有生效民事判决尚未履行完毕且已被申请执行的情况下,竟与前妻串通转移、出售名下财产,最终双双被判刑。19日,通州法院通报了一批打击“拒执罪”典型案例,该案是其中之一。
2017年,通州法院对杨某锋与曹某、陈某波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立案受理。陈某波知晓被起诉后,为逃避法院执行,与前妻张某琴商议,将两人名下位于崇川区的房产过户给张某琴一方亲戚,并办理抵押贷款110万元,其中部分钱款汇入张某琴母亲银行卡内,该房产实际仍由陈某波、张某琴二人控制。
同年5月,通州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曹某偿还杨某锋借款5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陈某波对曹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民事判决于同月17日以张贴公告方式向曹某、陈某波进行了送达。之后,陈某波、张某琴知晓了法院的判决情况。其间,杨某锋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陈某波将该房产二次抵押给案外人杨某涛,获得数十万元借款。之后,陈某波又多次向杨某涛借款。为归还杨某涛欠款,陈某波将该房产出售过户给高某某、石某某,售房款共计197万余元,除去归还银行贷款部分外,陈某波共计获得106万元,全部还给杨某涛,却未用于执行法院判决。
通州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其涉嫌拒执犯罪行为后,收集证据并移送通州区公安局立案侦查。2024年11月,该院作出判决,陈某波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张某琴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记者王玮丽 实习生何书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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