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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吨进口高粱检出玉米病毒 法院判决让仓储危机及时“刹车”

2025

04-07

10:38

来源

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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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800吨进口高粱因检出玉米病毒被滞留在码头仓库,4个月就已产生5万余元仓储费,若不尽快提货,高粱还会面临变质风险。记者昨天了解到,崇川法院通过判决成功化解一场仓储危机。

去年6月底,湖南某米业公司向江苏某国际贸易公司采购进口阿根廷高粱800吨,购销合同约定2024年8月交货,由买方在码头自提。合同签订后,买方支付了履约保证金176800元。8月5日,该批次进口高粱抵达镇江码头并卸入码头仓库,当地海关在该批高粱中检验发现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玉米褪绿斑驳病毒,于当月16日发出《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要求进口单位采取无害化处理、定期检查等措施。

买方认为,生物病毒属质量缺陷,高粱不符合交付条件,也不符合海关的调运政策,现无法提货,卖方违约,应退还保证金并赔偿违约金。卖方则认为,生物病毒不影响高粱品质,只是在调运过程中需要进行检疫监管处理,买方完全可以与海关沟通调运方案完成调入和运输,因此不同意解除合同,更不认可承担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就合同履行产生争议,诉至崇川法院。此时,这批高粱一直暂存于码头仓库没有调运,持续产生仓储费用,而且,随着仓储时间的增加,粮食变质及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都在增加。

为尽快解决争议,降低各方风险,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迅速组织双方开庭,并围绕争议事项开展了调查。首先,关于检测出玉米褪绿斑驳病毒的问题,通过查询农科资料以及访询海关工作人员,承办法官了解到该病毒会导致玉米致死性坏死病、影响玉米产量和品质,已于2020年被农业农村部列入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属于海关严格检疫监管的范畴,但其本身对高粱品质并无影响,本案中运抵的高粱品质通过抽检完全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其次,关于调运的可行性问题,经查,镇江海关作出的《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仅是告知需采取指定加工厂加工除害处理、卸运加工等各环节防洒漏处置、下脚料无害化处理、定期检查清除加工厂及周边货物自生苗和外来杂草以及配合海关检验检疫监管等监管措施,并未拒绝调运。且同批次高粱的其他采购商针对该病毒向属地海关作出防疫处置方案后已成功调运,故本案中买方完全有条件也有义务在海关的监管与指导下继续完成调运。买家迟延履行己方义务导致至今未能提货,应由买家自行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买方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买卖双方均服判息诉,并相互配合完成了高粱的调运。

通讯员 黄晴 邓琳炜 记者 王玮丽


[编辑: 张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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