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部穿拖鞋逛超市不慎被划伤,是怪自身疏忽还是商家失职?记者昨天了解到,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最终判令超市全额赔偿伤者医疗费、并酌情支付误工费,合计2093.47元。
2023年5月,王某穿着居家拖鞋悠闲地步入通州某超市采购。当他正常行走至生鲜区时,突然感觉右脚拇趾被硬物划了一下,仔细一看,原来是生鲜柜下方的铁架上有块铁皮向外翘起,铁皮十分锋利,进而酿成了这场意外。超市的监控清晰记录下王某被铁皮划伤的整个过程。
王某受伤后前往卫生院治疗,被诊断为足趾损伤。王某找超市赔偿,超市方却以“消费者未着规范鞋履”为由拒绝担责,双方协商无果后对簿公堂。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涉事超市生鲜区铁架维护失当,翘起铁皮形成明显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超市既未设置警示标识,亦未及时检修设备,存在显著安全疏漏。而消费者着装选择属个人自由范畴,现行法律并未禁止穿拖鞋购物。
最终,法院判令超市承担全责,全额赔偿伤者医疗费用343.47元及7天的误工费1750元。
法官提醒,经营者一方面应当重视场所内安全隐患,对于已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消除。另一方面,也需要重视对场所内各项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尽到充分的安全提示和保障义务,并做好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同时,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与其管理和控制能力相适应,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因此,作为进入公共场所的社会大众,也应谨慎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危险发生。只有实现“管理预防”与“自我防护”的双向强化,才能真正构建公共场所的安全生态。
通讯员陈小辉 刘杨 李慧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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