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部本网讯 男子小陈与女子小倩结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房屋并产生房贷,其间亦产生了其他债务,包括小陈从网络借贷平台借的50万元。现夫妻感情不和打官司离婚,为共同债务认定起了纠纷。记者昨天了解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纠纷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对于小陈从网络平台借款50万元,小倩不知情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法院认定该贷款为小陈个人债务。
2019年12月,小陈与小倩登记结婚。2021年3月,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总价120万元的房产,首付30万元中包含小陈父亲老陈转来的10万元,剩余90万元为银行贷款。此外,小陈好友小伟在这期间向小陈转账5万元,但未备注转账用途。婚姻存续期间,小陈为自己缴纳养老保险金2万元。
截至2024年8月,小陈以其个人名义向“度小满”“花呗”“360”“微粒贷”“好分期”“放心借”等七个网络借贷平台借款,累计达50万元。手机信息显示,小陈曾在2023年1月至12月使用网络平台炒股,每次投入金额5000元到2万元不等,后小陈在2023年年底将股票账户内资金全部取出。
因就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分担问题未达成一致,小陈于2024年5月将小倩诉至通州湾示范区法院,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与债务,具体包括平均分割共有房屋,确认剩余房贷60万元、老陈转账10万元、小伟转账5万元、各类网络借贷50万元等合计125万元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庭审中,小倩同意分割共有房屋并愿意共同负担剩余房贷60万元,但认为老陈转账的10万元房屋首付款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而非借贷。此外,她对于小伟转账的5万元并不知情,对于网络平台借款50万元亦不知情,且小陈未将这些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她主张,这55万元系小陈个人借款,与其无关。
通州湾示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陈与小倩之间的婚姻经登记合法有效,现小陈主张离婚而小倩不持异议,故予以准许。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两人要求分割共有房屋但未就分割方式达成一致,且均不同意一方享有所有权后给予对方补偿。依据法律规定,法院认定双方可就该房屋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对半分割。对于小陈名下的养老保险金2万元,系夫妻共同财产交纳,故小倩有权分割其中一半现金价值。
本案中,老陈虽然为帮助小陈夫妻二人购买房屋而向小倩转账10万元,但是在转账时并未明确该款项为借贷,故法院对小陈主张该笔10万元为夫妻共同债务之诉请不予支持。
关于小伟转账的5万元,虽然小陈主张该5万元借款用途是支付房屋首付,但未提交关于该5万元的借条或者能够证明该5万元借贷合意的证据,亦没有提交该5万元的使用去向记录,且小倩辩称对该5万元并不知情,故法院对小陈的诉请难以支持。
关于网络借款50万元,虽然小陈提供了一些证据证明该借款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但小陈和小倩均有较为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两人收入能够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小陈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大额网络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且部分借款被其用于炒股;加之小陈在借款时并未告知小倩,而小倩亦抗辩对相关网络借款并不知情,故法院认为该50万元并非夫妻共同债务。
综上,法院判决两人对共有房屋各享有50%份额,日后若变卖各享有50%分配权利;对剩余房贷60万元,双方各承担50%还款责任;判决小陈返还小倩养老保险金分割款1万元;驳回小陈的其他诉讼请求。
小陈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文中所涉人物均为化名)
通讯员 顾建兵 吴振宇 记者 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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